经过记者万敏从北京出发
昨天( 6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善市场准入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清除原有12个行政审批项目,3个项目,9个项目保存。
其中,包括城商行省内新设的分行、股份制银行新设的不跨省二级分行,所在地银监局批准的对高管的资格批准遵循统一程序等规定。
开设分店更方便
《通知》规定,除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托企业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业批准由所在地银监局批准的城市商业银行省内新设的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的不跨省二级分行由所在地银监局批准。
此前,国有银行和股份银行的分行开设需要总行向拟设立地银监局申请,当地银监局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最终由银监会审查决定。
“由所在地银监局直接审核,可以节约审核环节,大幅提高新开分行的效率,银行当然欢迎。 ”一位商业银行官员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预计此次改革将缩短银行新申请开设分支机构的周期。
银监会还表示,为了改进机构准入指导,尽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在正式受理机构准入前,各准入审查部门要与申请人充分表达信息,进行事前指导,按照复核、论证、受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并就指导阶段认为不可行的几个事项
另外,此次《通知》委托银监局的审批权限包括银监会已经规定由银监局审批的高级管理层,其案例审批将不再报告上级准入部门审批。 金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需要所在地银监局批准等费用。
工作资格审查的更标准的
《通知》要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单位内进行平级调职时,实行事后报告制,填写备案登记表,无需提交原单位的离任审计报告。
与以往的政策相比,可以省略这种向上级管理层调动时的职务资格审查的一环。 “对这些机构来说,向上级调动是常见事件,用事后报告代替事前的职务资格审查,可以省去一些管理上的固定步骤,提高管理效率。 ’一个地方银监局的人说。
根据银监会2003年发布的《中国银行领域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和手续的决定》,各中资银行、外国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本机构内并行调动同级职责的高级管理层,若已通过任职资格审查,原任职资格仍有效,将予以重新批准 上述高级管理层调动的离任审计报告及有关职务资料,可以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局书面报告。
另一方面,银监会再次强调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的资格审查必须严格。
《通知》提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任职资格的批准遵循统一的考核、考试和考察程序。 考核是通过考核个人的职业经验、职务实绩,看其业务能力、职业行为和有无不良记录。 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调查是否具备任职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考察是通过面谈来看其综合素质和展览业的潜力。
标题:“银监会简政放权 银行新设分支机构审批有望提速”
地址:http://www.yuanmengshidai.com/yysx/2866.html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