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史青伟出生于上海
从目前情况看,无法断定达派的支付是“二清”行为。 但是,一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尽管如此,优乐的支付依然存在违规嫌疑。
业内人士表示,收据的核心业务不得外包。 例如,在商户准入审查中,优乐支付允许现金交易通过其渠道,没有履行商户准入(考核)的责任,向达派支付了商户准入的核心业务。 另外,支付机构是否属于“二清”行为,关键要看资金的传播过程。
是否是“二清机”暂时还很难评价
“二清”是指支付企业或银行将pos机的结算款支付给某个人或某企业,该人或企业向商户结算,“一清”是指银行或支付企业直接对接商户。
“直接评价(达派支付)不能属于‘二清机’。 因为有两种可能性。 首先,把采用打卡机的顾客看作商户,如果优乐支付直接交给商户的话就是‘一清’。 如果优乐付了钱,不是付给商户而是付给达派,达派付给客户的,无论客户的钱到了还是没到,都是“二清”的行为。 ”根据前述业界相关人士的分析。
前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优乐支付和达派支付是否属于“二清”行为,要看资金的传播过程是怎样的,如果资金通过达派支付通道,就是“二清”行为。
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优乐支付时,对方表示,达派支付不准触及资金,但达派方面不答应这一问题。
如果达派支付上述事件是“二清”的行为,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对客户和商户的好处将会很大。
前述业内人士表示,从客户角度看,客户采用“二清”方法套现时,监管部分存在漏洞,“二清”将提供违法犯罪的温床。 在普通客户看来,“二清”似乎没问题,但实际上后果很严重。
“‘二清’机构的商户名称类别相同,客户不知道在哪里使用了什么,如果是信用卡,经常得不到积分,从而失去客户的正常权益。 对商户来说,“二清”机关一跑,商户就会流血复原。 ”。根据前面提到的业内人士。
关于如何完善“二清机”,记者从一位监管人员那里获悉,监管层要求按照监管部门的收据条例开展业务,履行职责。
“许多机构没有很好地执行收据领取条例,‘二清’现象不仅发生在非金融机构之间,也发生在银行收据的领取过程中。 因此,去年12月30日,央行专门针对“二清”行为发出风险提示函,提示资金风险,整顿从成员机构开始。 ”前面提到的监管官员说。
据悉,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管,每月核查这一行为。 但是,上述监管相关人士表示,核查和拘留时间较长,今后有必要从商户准入方面提高事前预防能力。
有人指出优乐付涉嫌违规
优乐的支付单方面否认达派支付资金,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优乐的支付依然存在违规嫌疑。
优乐支付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客户或商户签订合同是由达派支付签订。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此类协议不能通过达派支付签订。 面对上诉的质疑,接受记者采访的前述优乐支付方人士表示,没有具体负责此事。
前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达派支付被定义为非牌照的收据的机构,为了迅速发展商户,为了保护和约束商户,必须签订合同,商户这个合同和谁签订是很重要的。 “如果合同盖章的主体是持卡机构或银行,则达派支付的作用是外包运营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这是合规的。 合同以达派支付的名义订立的,根据规定,非牌照机构不得订立此类协议或代理协议,最终合同必须为持牌机构。 ”前面提到的业内人士说。
由此发现,在发生权益纠纷时,监管部门首先找到盖章(协商)的一方,协调支付企业与发卡银行的矛盾,如果不是发卡机构,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像优乐付和达派付这样的情况,客户自己购买读卡器,无论是否盖章(签约),购买时网站都应该出示。 “通过达派购物,通过淘宝进行交易相当于形成合同交易,买卡人和买家之间有合同,但他们之间达成的合同不清楚。 ”据前述监督相关人员介绍。
即使优乐裴和顾客签约,优乐沛也从事收据业务,达派裴只是委托方。 优乐沛可以将达派沛作为外包运营商,但监管有规定,核心业务不能外包。 例如商户的加入审查。 “例如,达派支付的客户存在个人现金时,优乐支付一旦允许这种交易通过他的渠道进行,就无法履行商户准入(考核)的责任,向达派支付了商户准入的这项核心业务。 ”据前述业界相关人士介绍。
前述监管官员表示,达派一般与这种没有牌照的第三方机构和优乐支付这种有牌照的机构进行合作。 优乐支付办发票必须加入发票互联网签订入网合同,优乐支付必须尊重协议,如不按规定受理,是违规行为。
标题:““二清机”疑云:顾客资金流向成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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