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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每经网上海9月12日电(记者高翔) (/s2/)中诚信副总裁郇公弟今天在中国金融创新高峰论坛上表示,中国债市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够,市场也没有完全开发,信用文化也很正常。

但他指出,未来十年,中国债市将迎来最好的快速发展时期。 截至年底,中国债市发行量7.85万亿美元,债市库存22.74万亿美元,排名亚洲第二,世界第四。

发行主体日益多样化,有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务、地方投融资平台、金融债务、公司债务、企业债务、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 债券产品也相继更新,从期限来看最短的是隔夜品种,也有50年到期的品种。 产品种类有国债期货、资产证券化、信用证券化、现券、利率长期、互换、信用宽松工具等。

“郇公第:中国债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足”

郇公第一,他认为经济基本面和市场结构可以支撑中国债市春天的到来。 从基本面来看,未来十年,中国gdp增长率将放缓,从目前的9%左右逐渐降至4%至6%的水平。 债市具有逆周期性,经济放缓有助于债市增长。 从市场结构看,中国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公司融资诉求多种多样。 远离金融媒体、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直接融资取代间接融资必然占据主导地位。 此外,投资者追求稳定收益的财富管理诉求也越来越高,提供固定收益的债券将满足这一诉求。

“郇公第:中国债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足”

但不可否认,中国债市的快速发展还面临着许多瓶颈。 存在制度方面的瓶颈和市场面的障碍。

从市场方面看,目前债市的供给地,即债务发行主体不足3000家。 中国有50万家大企业,120万家中小企业,数千万家中小企业。 这些公司都有融资诉求,目前已经发债的公司只占9牛1毛。 另一方面,从诉求方(投资者)来看,目前银行和保险企业的持有债务量达到70%,加上基金和信用社,其额度达到90%,个人、公司持有量极少。 郇公第一,债市认为可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诉求,但是这个市场还没有开发。

“郇公第:中国债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足”

从制度上看,郇公认为中国债市行政力量太强,有些法规不合时宜。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累计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对许多净资产不高的中小企业来说,40%的天花板是一个很大的限制。

他特别指出,我国债市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足。 理论上,债券收益率低于股票,但风险小,偿还权早于股票。 在美国,如果公司延缓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马上申请公司破产。 但是,中国有《破产法》,但至今债市中没有破产案例,很难实际执行。 《担保法》中也没有关于金融担保的特别规定,需要将金融担保与普通物权担保同等解决,发生违约的情况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新闻披露机制不完善。 现有法规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力不强,法律责任规定不确定。 缺乏有效诉讼手段的,虚假陈述行为应当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有效的处罚决定,以此作为民事诉讼的依据,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债券投资者的权利没有多大保障。

“郇公第:中国债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足”

另外,中国的信用文化还没有正常化。 不当的政府和银行隐形信用担保,阻碍了市场对资源的比较有效的配置和创新产品此后的快速发展。

展望未来,郇公认为债市应该推进从行政主导向市场的自发转换。 在产品创新方面,需要非标准化、个性化的快速发展、衍生品的开发。 他还指出,互联网金融是真正的创新,值得重视。

标题:“郇公第:中国债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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