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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玲经记者刘锋从北京、成都出发

昨天( 5月1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要求保险企业严格遵守投资比例规定,保监会表示将根据有关情况适当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并在《资金运用办法》等规定中制定完整的业务规则。

“保险资金投资比例将适当调整”

根据该《通知》,保险企业可以投资于以簿记方法公开发行的上市交易无担保公司债券、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企业债券等债券,此外,这些债券的发行方法还纳入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中进一步进行了调整

“保险资金投资比例将适当调整”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者万先生表示,无担保公司的债务此前没有保监会确定的规定,但此次确定保险企业可以投资这类债券,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范围。

另外,《通知》的要点强调保险企业重大股权投资中的支配权投资,必须报保监会批准。 所谓的支配权投资包括绝对支配权、相对支配权和实质上决定其经营政策的水平。 《通知》还说明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或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初次申报批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中的同类产品问题。 保监会对“同类产品”的解释是,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启动设立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房地产投资计划等获得备案后,该机构将重新发行投资标的、交易结构、偿债来源、信用增级和流动性安排等核心要素基本一致的产品。

“保险资金投资比例将适当调整”

最后,该《通知》要求保险企业开展股权、房地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无担保公司债券投资,其偿付能力应当满足监管要求,如果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和财务指标下降,不符合规定,必须立即采取新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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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险资金投资比例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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