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频繁急迫,监管部门刹车释放压力。 发行可转换债务后,保监会将为保险企业开辟新的资本补充渠道——财务再保险。 目前保监会已经对此征求意见,目前融资呼吁更急需的人身保险(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企业率先受益。
受到中小企业的很高评价
上周末,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企业采用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若干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确定人身保险企业采用再保险可以改善偿付能力。 具体包括“年度可持续保险、共保、修改共保”三种形式。
虽然在国内鲜为人知,但“财务再保险”在海外保险市场是非常受欢迎的利润调整工具。 和以前流传的再保险一样,财务再保险也是保险企业转移风险的工具。 只是,重点是分担财务风险。 其优点是可以实现普通再保险无法达到的目的,兼具“风险转移”和“财务安排”的功能。
“至今为止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财务再保险在国内属于‘灰色地带’。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利用财务再保险来处理还款能力困境,已经被国内一点点的保险企业尝试过。 据业内人士估算,近两年来,特别是还款能力普遍暴涨、融资渠道有限的未上市中小保险企业中,有5成以下的企业采用过该工具。
强烈的需求,使这种新的融资工具“阳光化”。 市场上的人感兴趣的是保险企业如何用这个工具改善偿付能力。
多家保险企业再保险部相关人员做了详细阐述。 “保险企业通过办理财务再保险业务,从再保险企业赚取收入,增加实际资本,或者保险企业将风险转移到再保险企业后,通过计入应收股利,降低最低资本等。 ”
但是,财务再保险的胎动也引起了争议。 业界担心这种财务工具会被滥用。 也就是说,再保险企业只需提前向保险企业支付利润,几乎没有风险。 如果是这样,这个工具就和借款合同一样,保险企业出于“粉饰”报告的目的,对保险企业本身也是损害。
国际保险界有个比喻,“风险转移”和“财务安排”就像天平的两端,财务再保险在其中平衡。 如果过分偏向于“财务安排”,就会发展成“纯粹的资金转移”工具。 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在我国财务再保险还未萌芽的时候,建立合理的利用机制,进行比较有效的约束,以免被误用。
对此,监管心中有数。 意见征集稿确定,人身保险企业采用财务再保险改善偿付能力,应建立在转移风险的基础上。
摆脱股市依赖症
近年来,保险公司频繁响起偿付能力不足的警报,其中一大原因是患上了股市依赖症。 资本市场不景气,保险企业当期的投资收益、盈利能力将大幅下降。
国际可资借鉴的经验表明,要改变保险企业受股市拖累的现状,需要投资渠道,甚至利润结构的变革。
最近保险投资新政的出台,无疑为保险企业开辟了替代投资渠道空之间,极大地帮助保险企业摆脱了股市的波动性、依赖性,提高了投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保险业也要寻求更多样化的收入和利润来源,逐渐摆脱对利润利差的过度依赖。 业内人士都知道,保险企业的利润应由费用差、利差、死差三部分组成。 特别是死区漂移,不受宏观调控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最能体现经营者的能力,因此应该成为保险企业最重要的利润来源。
标题:“保监会开闸财务再保险 险企资本补充添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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