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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新闻网财经报道,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今天上午召开定时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信息发言人孟鼈出席发布会,公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发言人孟鼈(新闻网站孙宇摄) ) ) )。
以下是复印件的实录。
记者:根据日前公布的《政府投资条例》,我们观察到,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一个依据,它对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有什么作用? 另外《条例》中对地方政府的债务防止有那些规定和新的措施? 谢谢你。
孟鼈:《政府投资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从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角度出发,《条例》的要点从三个环节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
一是作为预算的一环,加强了预算管理。 《条例》确定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这意味着我们把所有的政府投资资金都纳入了预算管理的范畴,严格禁止过去一点点出现的“先定项目后找钱”的行为。
二是作为决定的一环,严格加强了审查检查。 《条例》中有规定,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执行情况将成为项目审查的要点。 也就是说,如果项目资金没有执行,项目就不能批准。
三是在建设环节,加强概算约束。 根据《条例》,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执行,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出资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基本上不得超过核定的投资概算。 这些规定对进行“超出投资能力的工程”和“钓鱼工程”等行为起到限制作用。
另外,《条例》确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和刚性约束,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谢谢你!
标题:“发改委谈《政府投资条例》:从三个环节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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