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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在确定了规定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基本“门槛”后,3月29日晚,保监会又公布了首批保险总企业大病保险经营资格名单,共有人保财险、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34个财产、寿险企业入驻。

这些保险企业包括17家人身保险企业和17家财产保险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保费靠前的保险公司此次未列入人保寿险、联合人寿等保险企业名单,也未列入外资保险企业。

根据保监会此前发布的《保险企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专业健康保险企业外,保险企业总企业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者近三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专业健康保险企业上年末和近季末还款能力100%以上,其他保险企业上年末和近季末还款能力150%以上。 此外,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总企业必须满足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等诸多条件。

“外资险企无缘首批大病保险名单”

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的张先生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经营大病保险项目的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城市,稍大的保险公司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外资保险公司在某种程度上不容易与大型中资保险企业竞争,所以还是自己

标题:“外资险企无缘首批大病保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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