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黄俊玲记者
销售误导一直以来都是银保销售的顽疾。 如果客户遇到销售错误,不能留下证据怎么办?
7月7日,北京保监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销售产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单好处不明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应实施录音。 不能满足上述录音要求的营业场所,应当停止保险单好处不明的人身保险产品的代理业务。
此前,上海和深圳的监管部门也要求银行网站录制保险销售过程,但去年7月北京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销售产品录音录像业务指导的通知》,要求所辖商业银行在年底前实现个人投资类销售产品销售过程的录音录像,其中保单的好处在于
根据北京保监局的这份《通知》,自年1月1日起,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单好处不明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当实施录音。 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进行同时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应涵盖产品概要、风险提示、顾客确认和反馈等环节,能客观记录销售产品的积分流程。 不能满足上述录音要求的营业场所,应当停止保险单好处不明的人身保险产品的代理业务。 银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当提交具备实施录音录像的软硬件条件的证书。
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北京人身保险银邮渠道销售不当较为突出,北京保监局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人身保险企业和银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录音录像行为,切实保护了保险客户的利益。
事实上,北京保监局的这份《通知》除要求银保录音外,还强调人身保险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证明会全程录音录像要求。 不能满足全程录音录像要求的机构和据点,应当停止以产品证明会形式的保险销售活动。
此外,根据该《通知》,人身保险企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公司产品证明会的备案材料留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录音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到保险产品合同结束后两年。 客户投诉、诉讼等纠纷时,保管期限应延长至纠纷结束后2年。
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通知》重点规范了产品证明会和银邮渠道的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确定、对比性强,向市场发出了明确的监管信号。 《通知》出台,一是为监管提供比较有效的线索。 录音录像要求的提出,打破了销售失误问题难以证实、解决的局面。 北京保监局及时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管理产品证明会或未实现同时录音录像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是为企业提供管理便利。 三是为保险客户提供维权保障。
消息称,北京保监局的这一《通知》将于9月1日起生效。
标题:“北京银保:明年起销售保单好处不明确产品要录音”
地址:http://www.yuanmengshidai.com/yysx/51.html
心灵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