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年,sk海力士无锡工厂发生火灾,其保险预估损失达9亿美元,为国内最大的财产保险赔偿案件,与后现代财险和中华联盟两家保险企业一起卷入再保险合约纠纷案。
6月5日,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企业)以下现代财产保险)起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企业)以下中华联合)的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涉案金额达到2.79亿元。
现代财险和中华联盟两家企业围绕其再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在庭审过程中展开了激烈讨论,其核心是中华联盟于年8月1日发给现代保险邮件的6个备注,这6个备注是否比较有效成为争论的核心。
起: 2.79亿元赔偿案背后的再保险纠纷/
年7月,现代财险、人保财险、太保产险等五家企业共同承保了sk高危险项目。 其中现代财险50%为首席承保人,该原保险合同自年8月1日起生效,保险合同期限为1年。
现代财险披露的年度报告显示,该企业分期担保该大单中担保份额的98% (即项目整体份额的49% ),自留部分只占该项目的1%,中华联合财险为再担保业务的当事人。
年9月4日,sk高铁无锡工厂发生火灾,保险业估计达到9亿美元。 随后,现代财险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年1月受理此案,6月5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
在这次审理过程中,现代保险(原告)提出了其需求。 一是现代财险和中华联盟)被告之间就sk海力士火灾建立了再保险合同关系。 二是判断中华联盟将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再保险合同项下应付的2.79亿元。 三是判断中华将共同支付相关利息、所有诉讼费用和法律费用。
恢复:重新保险合同的开始/
在此次审判过程中,现代财险安排两名员工作为证人出庭,其中一人从事车险以外的核保,另一人从事再保险。
现代财险从业人员介绍说,“年7月初,高危保险项目开始了前期的持续保险业务,并开始向各保险企业和再保险企业进行询价。 关于高危保险项目,最初于7月上旬接到中华共同再保险部于某的联系,次日中华共同的冯总(于某上司)也询问了他想参加这个项目的情况。 年7月23日,现代保险和中华联合两家保险企业的高层领导举行了会晤,谈了一点详细的合作,其中提到了“高危项目”。 年7月24日,中联方人员再次向高危保险项目查询,提出两个方案:如果手续费为12%,他们可以享受3%的份额。 如果手续费是10%,他们可以拿到5%的份额。 最后现代财险选择了中华联盟提出的“手续费按10%计算,占5%的份额”的方案,双方都同意。 ”。
据负责现代保险再保险业务的员工介绍,大体上在年7月24日向中华联盟确认的是5%的份额,手续费为10%,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确认。 而且双方高层领导都知道这件事,是高层领导拍的。 现代财险向中华联盟发送了邮件,也发送了再保险的分保条,发送给中华联盟再保险部于某,并于年8月1日中华联盟将确认邮件退回。 年8月22日,中华联盟工作人员向现代保险工作人员发送了应收款保险费结算表。 年8月23日,在中华联盟于某电话中谈及应收款事件。 现代保险回答说,虽然还没有达到应收款,没有发送账单,但会在年9月末之前支付给中华联盟。
年9月4日,sk高铁无锡工厂发生火灾,中华联盟工作人员致电现代保险工作人员告知此事,要求后者将事件进展情况最先通知中华联盟。 此时,现代保险也接到韩国总部的电话,要求现代保险中国企业报告sk海力士保险项目的情况。 现代金融保险要求将最终的保险单和账单寄给中华联盟的于某,尽快签字并向韩国总部报告。 年9月6日,中华联在一份答复中表示:“我刚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以还没有打印机,但我会尽快盖章。” 在此期间,赔偿方案的进展情况全部按时送达中华联盟,截至去年9月10日,现代保险向中华联盟报告了赔偿方案的官方损失情况。 年9月11日,中华联盟向现代保险的员工发送了邮件,根据去年8月1日邮件中确认的一些备注,他们拒绝在该业务的账单上签名。
关于再保险费用,现代保险的再保险员工表示,去年9月26日向中华联盟支付了第一期保险费,第二期于去年10月底向中华联盟支付,之后中华联盟回来了。
核心:中华联合邮件中的6个备注/
现代财险和中华联盟再保险合同能否成立,是此次事件的焦点,其中核心文案是中华联盟年8月1日在给现代财险的邮件中提交了6个备注文案。
据现代保险代理律师介绍,2009年7月25日,现代财险向中华联盟发送的邮件、附件、被告的邮件回复显示,7月25日,现代财险邮件请中华联盟书面承担海力士保险项目5%的再保险份额,办理手续费用10% 其中注明海力士项目首要保险条件、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标的、保险风险、保险期限的年8月1日,中华联盟发给现代保险方的邮件说明年8月1日17时8分,被告邮件收取5%的份额,手续费10
中华联盟的代理律师表示,去年7月25日现代金融保险发给中华联盟的邮件只是要约邀请。 年8月1日被告发给原告的邮件,除重复原告提交的复印件外,还附加了6个备注条件,这6个备注更改了原告7月25日的邮件。 其中,第二项、第四项和第六项等是再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第二项是中华联盟接到现代保险确认订单前未发生已知或报告的损失,第四项是要约从今天起有效期为30天,第六项是对方企业的相反 对于确定的30天内有效的要约,现代保险没有直接应对,所以被告方面认为这个再保险合同不成立。
专家:备注是合同的第一条款吗? /
关于这个事件,作为“客观独立学者”出现在审判现场的两位专家分别发表了意见。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认为,再保险合同应该成立。 理由是,要评价再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重要的是双方是否就再保险合同的第一条款达成了一致。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保险,保险合同成立。 关于保险费缴纳问题、保单发放问题,这些都是保险企业同意后的行为。 如果有证据表明双方就再保险合同的第一条款达成了协议,可以评价再保险合同的成立。 关于中华联盟年8月1日在邮件中提出的6个备注条款,不是合同的第一条款,不应该示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海纯确认并反向确认,在再保险的相关实务中,这是再保险合约签订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年7月25日,现代财险发给中华联盟的邮件可以视为要约的话,年8月1日中华联盟向现代保险提出的6个备考条件为反要约,这6个备考条件与7月25日的要约相比较。 6个备注被认为实际上修订了该申请表或附加了条件,条件是这6个备注。 这个反要约的6个备注是核心文案,不能完全无视。 现代财产保险得到确认后,就是约定了。
纯粹地说,我们认为反向确认再保险是商事安排,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作为再保险接受人提出的6个备注,要求反向确认时,如果没有反向确认,保险接受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 所以,我们认为中华联盟和现代财险的再保险合同不成立。
由于上周的审判没有结果,法官要求原被告双方在5天内收集并提交新的证据,日后开庭复审。
标题:“海力士再保合同陷罗生门:邮件中六个备注比较有效性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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