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52字,读完约4分钟

经记者张喜威从北京出发

年的“取缔债市风暴”中,一些机构利用非dvp (券款对策)结算方法,实现了非常大的利润,“空”手套白狼)。

对此,近日,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债权人) )发布通知,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12号) )的相关事项,债券账户状态正常,但未开立dvp账户

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自去年《公告》发布后,特别是过渡期结束后,以前的“见票支付”、“见票支付”、“变更纯券名义”等交易基本消失,在市场上也不太受关注 交易减少对市场活跃度有一定的影响。

还有500多个成员没有开户/

根据上述通知,对年8月底前未开设dvp账户的成员,由中债权人报送主管部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通知中提到的“债券账户状态正常但未开立dvp账户的成员名单”包括基金企业、农村信用社、非银行机构、理财专家、投资工会等500多名成员。

“中债登发“最后通牒”:8月底前开立DVP账户”

“自从去年《公告》发布以来,特别是过渡期结束后,以前的‘见票支付’‘见票支付’等交易应该几乎没有了,市场上也很少关注这一点。 其实,即使在《公告》发布之前,也很少有人用见票即付等方法戴着“//k0//”手套做白狼,但现在政策出台后,招风作案的机构就少了。 ”东莞银行金融市场部解体师陈龙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这500多个未开立dvp账户的机构,相对于整个债市机构来说并不多(近10% )。 如果这些账户还在交易,央行应该可以监控。

“中债登发“最后通牒”:8月底前开立DVP账户”

年9月5日,央行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推动银行间债市健康规范快速发展,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债市“券价对策”交易模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以3个月为过渡期实施“券价对策”结算方法 过渡期结束后,对未使用“应付券款”结算方法的债券交易,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主机结算机构不得提供交易结算等各项服务。

“中债登发“最后通牒”:8月底前开立DVP账户”

“央行当初发布了这样的公告,目的是弥补以往交易方法的漏洞,不让市场资源丰富的机构“//k0//”的手套白狼戴。 ”陈氏表示,当然,以前的“商品交易”“商品交易”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活跃性。

纠正迄今为止的交易不完备之处/

“应付票款”模式是指债券交易成立后,在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领取,相互有条件的结算方法。 简单来说,就是拿到钱,拿到券。

记者了解到,迄今为止,中国银行间债市成员之间的非dvp模式包括三种。 见票即付,也就是持票后再付钱; 请参照支付券。 也就是说,先交费再给券。 纯券名义变更,也就是不以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名义变更。 以上三种交易方法在实施债券转让和资金清算方面不同步。 因为,有结算风险。

“中债登发“最后通牒”:8月底前开立DVP账户”

事实上,2008年以后,央行全面放开了“券款对策”结算,但对于资金不足的丙种机构来说,要想获得较大的利益,必须实施“票付”和“票付”两种结算方法,“空”

在年上半年的“债市管制风暴”中,一些机构显然账户自有资金不多,但利用上述非dvp结算方法,通过特殊关系,可以实现非常大的利润。 例如,一分丙账户在售票时选择“兑付券”,在购买时要求“兑付券”。 也就是说,先领券再付钱。 这样,就可以利用上房屋的债券和下房屋的资金进行交易。 快出来,自己不需要资金,从那里套期保值。

“中债登发“最后通牒”:8月底前开立DVP账户”

为了消除这种交易漏洞,中债权人于6月发出通知,要求债券结算逐步取消“商品交易结算”“商品交易结算”的交易结算方法,统一使用dvp模型。 央行去年发布的《公告》是中国债权人6月通知的正式规定,两者层出不穷。

之后的一年12月9日,中国债券新闻网发布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券价款对策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券价款对策结算工作的通知》。

要求结算成员办理《票款对策》结算及相关业务,认真执行《公告》的规定,以《细则》、相关业务协议及该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操作依据。 从当天开始,结算成员新开始的现券、质押式回购、买入式回购、远期交易、债券借贷、债券流通6种债券业务应采用dvp方法进行结算,中债权人不再接受dvp方法以外的债券结算。 (中央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标题:“中债登发“最后通牒”:8月底前开立DVP账户”

地址:http://www.yuanmengshidai.com/yysx/3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