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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张威从北京出发
昨天( 4月21日)上午,银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小张表示,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人吸收资金,其中收取代理费、管理费等,在区际集资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
对于备受瞩目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小张表示,部分网络贷款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把握四大边界。 然后,p2p监管细则的研究由银监会启动。
p2p不能跨越四个边界/
今年年初以来,三大互联网平台倒闭,业主逃离后,近期深圳一贷外逃,p2p网贷风险越来越受到重视。
其实,p2p网络贷款最初的模式很简单,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以前流传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充分享受贷款的效率和便利,但这个平台的优势,却在非法集资方面很大。
公安部经济犯罪调查局副局长韩浩表示,借用p2p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已成为近年来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 即应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吸引力诱饵,虚构借款人和资金使用途径,吸收虚假招标新闻等手段,突然关闭网站,或
很多金融人士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很多p2p企业成立之初的想法不是非法集资、跑路,而是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通过扩大规模的诱惑让一点点平台吸收大量资金,然后再去寻找项目
刘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兴金融业态,鼓励其创新快速发展。 然后,首先必须理解四点。 一是确定该平台的中介性质。 二是确认平台自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回国资金不得转为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共资金。 “目前p2p网站贷款发展迅速,新开设的p2p贷款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上升,经常发生挤兑危机、破产、倒挂,部分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
“网络贷款涉嫌非法集资的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是建立资金池;二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履行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检查义务,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的新闻 也被称为借款标的,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或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放高利贷以赚取利差。 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高借款标的集资,采用新借旧还的“庞氏”模式,短期内筹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用于圈钱 ”刘君说。
专家建议适当严格监管/
由于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不断暴露,未来如何监管备受市场关注。
对此,刘小张表示,p2p监管细则的研究,银监会已经启动。 关于细则是否会在今年内发表,刘小张说:“抓紧时间进行研究。”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遐议员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许多不法分子以p2p平台、众包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前期萌芽时,未能及时检测、风险预警,这一现象日益加重。 在网络金融高速发展阶段,及时检测、预警很重要,如果不防范,受害者群体就会增多,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资金链断裂影响的不仅仅是平台,还有第三方支付,甚至是银行。 在严重的情况下,出现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是监管的基础。
“监管层一直在防止非法集资。 随着p2p网络贷款越来越受到重视,未来将重构新的体系,p2p也将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之中。 风险加大时监管必须适度严格打击非法集资,才能保证网络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 ”黄震遐议员说。
粒子信贷高级顾问陈鉴宇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应及时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的非法业务。 p2p平台进行资金池业务的风险非常大,网贷平台不应该进行资金池业务。 随着监管的加强,人民时评网贷平台呈现出新的快速发展模式,如一粒一粒贷款的出口目的地必然有小额贷款企业或担保企业的监管承担项目筛选,资金来源全国各地,担保企业属于接受监管的担保企业; 另外,不进行地区间担保,回避风险。
黄震遐议员表示,这四个边界证明监管将从底线上屏蔽网贷舞弊行为,有助于p2p平台保护底线,也有助于投资者更容易识别。 在谈到日益兴起的众包时,刘小张表示,众包有助于金融创新和完全促进市场,但应受现行法律规定的约束。
标题:“P2P必需把握四个边界 监管细则研究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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