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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张威从北京出发

开始发出了大量的叫声。 5月16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127号〕,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但是,与此前流传的版本相比,业界认为此次发布的同业新规比想象中要严格。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强调,此次同业新规“堵死邪路,开门见山,加强管理,促进快速发展”的总体思路,但随着新规出台之日起实施,银行同业业务、未来业绩、银信合作、银信合作、、

上周五〔5月16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 同日,作为《127号文》的相关政策文件,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 140号) ),进一步规范了银行同业业务。

“应收款项投资提前“接棒” 新规难彻底封堵银行同业腾挪”

作为上述条文要点规范对象的非标准化资产(非标准)业务,不仅可以给银行带来高收益,也是规避监管政策变相放贷的利器。 回购销售被限制后,银行有那些挪用手段吗? 未来可能有那些“创新”? 新规能彻底封锁银行资产挪用术吗?

“应收款项投资提前“接棒” 新规难彻底封堵银行同业腾挪”

昨天( 5月18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银行同业了解到,应收账款类投资是银行同业继回购后迅速发展的规模最大的“创新”。 应收款类投资比回购更规范,新建对部分应收款类投资也更规范。

应收款投资“接轨”

银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业客户为服务和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保管、债券投资、同业拆借等。

但由于有存款率等指标考核,银行利用同业业务快速发展非标准,规避监管,根据监管政策尽快调整同业业务运营模式,“创新”无处不在。

招商证券研究认为,信用联动收益互换产品( trs )、定期存款信贷+追加直接授信、委托投资及海外租赁渠道等多种模式,是银行同业业务的新玩法。

一位股票同业部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委托投资可以纳入同业投资,市场整体认同度不高,不算新业务。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trs不能算是同业业务,可以看作是一种衍生产品,与单纯的同业业务不同。 同业业务因同业之间有一笔交易或有不同诉求而相辅相成。 定期存款担保+追加直接授信可以视为同业业务,利用以前流传的业务变形保险资金管理将同业存款转入常规存款是前年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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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同业业务真正创新的地方是以回购为首。 回购被监管部门盯上后,银行的新方法之一就是直接投资。 投资自己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产,在年报中出现是应收款类的投资。 (除此之外,现在没有其他东西可以赎回。 ’上述股份有限公司同业部的人直言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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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作为银领域业务经营的财务映射,资产结构的变动必然暗示着银领域业务经营的一些变化。

业内人士表示,去年6月流动性紧张后,银行较早预期同业下的非标准资产、首要回购的规范,应收账款投资的最大作用是将非标准,特别是信托受益权从同业科目转移,相对来说应收账款投资受到的资本约束较大,风险也较大

据了解,应收账款类投资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银行自己买自己的应收账款。 二是银行买下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托受益权;三是银行先帮其他机构代办,再卖给代办机构。 但是,各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不同,银行应收账款的投资情况也相应不同,银行不良率快速上升,买自己的应收账款就多了。买信托受益权是杠杆,通过同业拆借资金,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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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不影响产品创新/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的政策并未完全阻挡银行同业业务的顺利进行,仅靠新产品无法一蹴而就,“创新”尚需时日。

上述股票同行相关人士表示,《127号文》对银行的同行业务进行了清晰的阐述,市场上常用的同行业务都包括在内。 文件发行后,回购销售将大幅缩小,但投资类业务不会大幅减少。 这取决于银行的自有资本,如果资本充足率还很有特点,应收账款类投资就存在于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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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银行金融部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运用国际观点,以较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创新”,风险创新更有意义。 文件出来后,不会对产品创新造成制约。

一位银行领域研究员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银行所谓的腾讯术,只要目的相同,存在存款和贷款监管,存在净资本的消费,银行就会为了利润寻找各种各样的方法加以规避。

上述股票同业部相关人士表示,同业新规出台后,银行有创新动力,但难度较大,回购是去年出炉的,从出炉到兴盛需要一两年,之前也酝酿了很久。

民生证券金融分析师张磊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新规对同业业务标准提出了数量指标,并未对同业业务一刀切,从方向上看,应将同业业务恢复为以流动性头寸调整为主的模式。

“短期内,银行不会特别激进地创造新产品,自去年下半年的《8号文》,即《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后,银行表外已经被压缩。 ”张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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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

通道被堵塞,信托企业的银信业务受到毁灭性的破坏

经记者周雅珏出生于北京

传说中的《9号文》,即《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终于以5个部门联合发行的《127号文》,即《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形式落地,信托企业生存迅速发展以前流传的银信合作业务受到重创,其中,

一家大型信托企业的研究员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127号文》对之前流传的银信合作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单一频道类业务基本关闭。”

渠道业务或大幅缩减

上周五,深夜,北京金融街没有人空。 只是昏暗的路灯一闪一闪地闪着光,看起来很安静。 但是,金融街某大楼里的信托企业灯火通明。 企业后勤的研究者和前端办公室的业务部门都在研究5个部门共同发表的“127号文”。 面对监管层突然投掷的重磅炸弹,信托企业工作人员的周末计划完全打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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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号文》第五条规定,回购、回购业务项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是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是在债券、中央券等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目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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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信托企业研究员表示,“过去银行经常投诉将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同业业务也不规范,导致大量信贷资产通过银信合作等渠道类业务转出,减少了会计资本,表外资产也急剧增加。 《127号文》规定,购买出售信托取得受益权等类似业务不能在同业之下继续进行,只能转移到到期结算或投资项目之下。 银行的表外业务也将面临巨大的收缩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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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信托业飞跃到11万亿元的资源管理规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银信业务的迅速发展。 截至2.19年3月31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银信合作资产规模为2.19万亿,占理财总规模的20.03%。

益信托首席研究员李旸表示,“127号文”将严重影响渠道业务,银信合作2万亿元左右的资产规模将大幅缩小。

根据《127号文》,金融机构开展回购、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或提供显性或隐性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 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位信托项目经理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证券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基金的子公司抢这个业务,通道类业务没什么利润空期间,我们现在很少做。 我认为《127号文》还没有许可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就像没有了暗保一样,信托企业也不会敢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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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截至年一季度末,单一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规模8.15万亿元,占总信托财产的69.28%。

上述信托企业研究员表示,《127号文》禁止对同业业务提供任何第三方担保,但以目前所有渠道业务超过8万亿元的规模,目前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不足以承担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信托企业快速发展的渠道业务大幅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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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类信托企业的影响更为明显

“《127号文》禁止回购中的非投标,但不禁止投资项目。 监管层并未完全阻止通道类业务,反而希望阳光化、透明化、更准确地说,是金融机构堵上邪路,打开大门,寻求更健康的良性循环。 ”上述信托企业研究员解体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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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信托经理表示,目前公司有融资诉求,且比较旺盛,信用额度不够,因此银行自身也有追求利润的客观诉求。 非标对于信用也有特征。 这是因为客观上使非标具有其存在的现实意义。

上述信托经理认为公司需要非标准,银行也喜欢非标准。 目前,信托企业只是渠道业务被屏蔽,从信托快速发展的历史来看,总是可以找到绕开现有监管体制的渠道。

“127号文”限制了信托企业的银行合作业务,会对所有领域造成很大的冲击。 对渠道类业务拓展业务所占比例较高的信托企业来说,尤其是银行类信托企业在短期内受到的影响更为明显。

年信托企业年报显示,单一资金信托占总信托财产,交银国信占94.09%,兴业信托占92.46%,建信信托占78.02%。

另外,信托企业投入到金融机构行业的信托业务中,其中大部分与银行理财产品对接,投资于信贷资产、银行票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稳定的资产。 其中,建设信托、华宝信托远远高于其他信托企业,分别占37.22%、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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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的影响

新规可能比较平稳,短期内对债市的影响不大

经记者张喜威从北京出发

5月16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 至此,市场传言已久的“9号文”,即“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正式落地,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进一步规范。

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127号文”比以前流传的“9号文”要温和一些。

但是,《127号文》和《9号文》一样,要求同业业务的期限、风险集中度等,确定限制回购(回购)和非标准化(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文案规定也更加细化。

许多分析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事实上,同业新规出台,短期内对货币市场和债市的影响并不大,这种影响体现在越来越长期的快速发展上。

“约束不严格”

《127号文》强调按项目定义和规范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贷款、回购(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使用正确的会计解决方法”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对《每日经济信息》明确界定“127号文”各行业业务后,对其中许多项目进行了限制,但短期内对非标资产的挤压效果不大。 因为实际上大多数金融机构已经这样做了。

“真正起管制作用的,应该是对单一商业银行不超过一级资本的50%的限制,以及不可以超过债务总额的三分之一的限制。 ”陈龙指出。

根据《127号文》,单一商业银行向不含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贷款,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 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年第1号公布)的有关要求计算。 单一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和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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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表示,通常,金融机构不会将所有同业融资放在同一家银行,也不会超过50%的限制。 此外,目前只有1、2家商业银行的同行筹集了资金,似乎超过了负债总额的30%。

另外,中金企业也指出,根据《127号文》对同业筹资比例的规定,约束并不严格。 关于“单一商业银行的同业资金不得超过该银行债务总额的三分之一”,粗略推算,目前只有少数股份银行接近该指标,对大部分银行来说并不构成明显的制约。

“应收款项投资提前“接棒” 新规难彻底封堵银行同业腾挪”

未来会转向债券融资吗?

另外,根据《127号文》的规定,回购、回购业务项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是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是在债券、中央券等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目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

“应收款项投资提前“接棒” 新规难彻底封堵银行同业腾挪”

此外,根据《127号文》第7条,金融机构开展回购、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 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金企业指出,以往回购(回购)项下的非标准标的以信托受益权为主,但根据该规定,流动性低的金融资产不应成为回购的标的。 这是因为这种以前流传下来的类型的非标准业务受到限制。 另外,实际上,非标准业务大部分依赖银行的信用支撑,如果不能保证“显性或隐形”,没有银行信用的明显支撑,非标准业务本身也很难大规模扩大。

“应收款项投资提前“接棒” 新规难彻底封堵银行同业腾挪”

华南一家证券公司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向记者表示,转卖类业务计入同业资产的信托收益权风险权重仅计算25%,相对风险较大。 “127号文”限制了转卖类的业务,转卖项目下资产到期可能会转移到以前流传的投资类。

中金企业认为,这些到期的非标的相当大一部分可能转为债券类融资。 陈氏也认为,一旦大量资金退出非标准资产,只能投资标准市场,标准资产两端的供给和诉求将会上升。 换句话说,银行将增加信贷债务的配置。 事实上,许多机构早就这样做了。 债市最引人注目的是城市投资债务,城市投资债务理论上也有违约风险,但实际上没有这种可能性。 从整体来看,无论资金放在哪里,都在银行间市场,所以短期内对银行间市场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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