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保险机构在当地的部分资金运用情况和风险管理将不再由保监会一手承担,而是由当地保监局进行属地化管理。
上海证券报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保监会本周向各保险机构发出《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等6家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
据了解,与今年4月印发的相关通知相比,此次试点扩大了上述6个省市保监局的属地监管范围,主要从中小保险企业扩大到各保险机构以及在上述6个省市管辖区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
上述6个省市之所以被选为试点对象,是因为从保险费收入的总规模来看,这6个省市是我国的保险大省(市),保险资金的运用情况也很活跃。
具体来看,赋予上述6个省市地方保监局的监管职权包括:第一,各保险机构在注册或投资上述6个省市的基础设施、股权、房地产等投资项目后,接受试点保监局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 在上述6个省市辖区内运营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集团企业及其控股的保险类子公司除外)的资金运用,接受试点保监局的风险监测。
与此同时,属地监管试点政策的落地,意味着引发越来越多的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模式,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如果简化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审批过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险资金流入上述6省市建设项目的速度将加快。
事实上,监管权力下放的一部分是监管部门简化权力下放、监管资源优化配置的体现,也是保险监管适应保险资金投资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全面开放,为了避免风险加剧,保监会今年以来几乎以“每周一个”的频率下发监管文件,仅警告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风险的文件就达到了十几份。 根据现场检查用双手抓住。
业内资深专家直言,虽然有些风险暴露在投资端,但实际上与产品端、销售端等行业密切相关。 不能只靠保监会一个部门完成“救助”工作,必须与监管部门合作。 并且将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权力下放给地方保监局,便于及时发现风险“火种”,做好风险预警,及早抓住小风险,“及早发现、及时报告、及早处置”,尽可能萌芽风险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监会的属地化监管改革中,除了下放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外,在保险分公司设立的监管方面,上海保监局今年还参加了属地监管试点。 这首要表明,上海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再保险企业取消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预审,取消自贸区内保险分支机构企业高管任职资格预审,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有利于提高自贸区保险市场监管效力,
业内人士预计,随着保险新《国十条》陆续在地方实施,作为属地监管机构,上述6省市保监局将在产品、机构、人员、保险资金运用等监管行业获得越来越多的简单政治放权、制度创新权。
标题:“六省市试点险资运用属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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