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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2月2日,中国保监会对外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点办法》,为培育相互保险这一新的市场主体,《试点办法》设立了较为宽松的准入条件。 其中,相互保险组织通常需要满足“有1亿元以上初始运营资金”和“有500多个初始会员”等主要设立条件,区域性、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有“1000万元以上初始运营资金”和“100多个初始会员”等。

“通常相互保险组织设立门槛公布: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亿元”

相互保险:有三个独特的特点

相互保险是指有相同风险保障诉求的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相互帮助、分担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经济活动。 研究表明,相互保险快速发展历史悠久,起源早于股份制保险,目前仍在国际保险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在农业、渔业、中低收入者等高风险行业得到广泛应用。 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全年全球相互保险保险费收入达到1.23万亿美元,占世界保险市场的26.7%,覆盖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

“通常相互保险组织设立门槛公布: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亿元”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相互保险有一点独特的特点。 例如,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全部投保人共同拥有,投保人与投保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另外,在展览业费用低、核灾害损失确定精度高的最后,由于没有股东的利益压力,其资产和盈余全部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快速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远利益的险种。

“通常相互保险组织设立门槛公布: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亿元”

随着保险“新国家十条”的出台,政府期待保险业发挥经济推进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可见公众也对保险有强烈的诉求。 在这一形势下,创新快速发展相互保险这一普惠金融形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我国目前对相互保险进行了长时间的探索,目前相互保险主要包括阳光农业相互保险企业和宁波慈溪保险互助社。 今年1月8日,保监会同意在瑞安市马屿镇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工作。 试行期间,互助社的业务范围限定为农产品保险、农产品货物保险、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3个险种。 资金运用业务仅限于银行存款和国债。

“通常相互保险组织设立门槛公布: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亿元”

三方面推动相互保险的迅速发展

为了使相互保险成为股份制保险的合理和必要的补充,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从三个方向推进相互保险的快速发展。 一是普通的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于在企业化基础上运营,在广大地区开展业务的大规模组织。 二是专业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于在特定领域或特定风险行业开展单一相互保险业务的专业相互组织。 第三类是区域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为为地市级以下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居民提供专业保险服务的相互保险组织。 根据国际经验,相互保险组织的融资难度相对较高。 为了培育相互保险这一新的市场主体,《试行办法》设立了比较宽松的准入条件。 其中,相互保险组织通常需要满足“有1亿元以上初始运营资金”和“有500多个初始会员”等主要设立条件,区域性、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有“1000万元以上初始运营资金”和“100多个初始会员”等。

“通常相互保险组织设立门槛公布: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1亿元”

针对下一个相互保险组织的快速发展,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保监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相互保险规范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做好招商协调工作,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地区和领域组织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相互保险组织。 二是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在《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加入相关条款,积极推动为相互保险的快速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表达协调,理顺管理机制,争取优惠政策,营造相互保险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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