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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昨天( 2月16日),保监会发布了年度第三号罚单。 罚单对象为天安保险,该罚单也是保监会今年公布的第一张与保险企业总部进行比较的罚单。

据信息,保监会将于去年11月16日至12月27日对天安保险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工作期限以年1-3季度为主。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有以下三种违法行为:

一个是存在费用列支不实的问题。 经调查,去年1-9月,天安保险通过工资科目支付手续费、虚列业务和管理费的行为在各分公司长期普遍存在,并未得到纠正。 表现为,一是在工资科目下虚列业务绩效工资的方法,为支付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回收资金的方法,二是在业务和管理费科目下虚列人员、虚增人员绩效等方法,将劳务费和派遣人员费用用于其他用途 三是直接向业务和管理费科目支付手续费。 四、以“发票发放费”、“风险管理基金”等名义虚列业务和管理费,消费保单对应的领取保险费五、虚列咨询费、会议费等用于其他用途。

“天安保险因多项违规被保监会罚款61万元”

违规行为之二,是该企业通过注销保单消费领取保险费。 经调查,年1-9月,企业以客户拒绝支付保险费等为由,共注销保险责任期内的保单33份,直接抵消领取保险费218051.98元。

的三是理赔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完善、不严格。 第一,理赔系统的新闻不完整、不准确,理赔管理流程不完善。 二是理赔费用支出真实性管理不到位三是案件注销恢复或结案重启管理与控制不严格四是未立案问题突出五是理赔权限分离设置控制不完善,适当岗位与权限分离均衡, 六、理赔考核不完善,执行力差,理赔质量差。

“天安保险因多项违规被保监会罚款61万元”

综合起来,保监会将给予天安保险合并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当时的张成荣天安保保险副社长、当时的天安保保险计划财务总部的实际负责人的严命也各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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