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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被众多车主关注的汽车保险改革,昨天迈出了更大的一步!

昨天( 3月14日)如传言所示,中国保险领域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于3.15前夕正式发布《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示范条款),为保险企业提供了商业汽车保险条款领域的典范。

引人注目的是,此次《示范条款》在原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实践中删除了有一定争议的10多个责任免除,进一步确定了汽车保险的“实保实赔”和“代位求偿”制度。 《示范条款》出台后,各保险企业可以参考《示范条款》制定本企业的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各企业新的汽车保险条款预计在年内与客户见面。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正式发布:十余条车险争议免责条款遭删除”

实行“实保实赔偿”和“代位求偿”

对比“高保低损”这一商业汽车保险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示范条款》确定了车辆损害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参保时被保险汽车的实际价值而明确。 被保险汽车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企业发生按保险金额赔偿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企业根据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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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责任不赔偿问题相比,《示范条款》允许业主直接向自己的保险企业索赔。 根据《示范条款》,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汽车的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企业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偿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客户在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除了可以沿用以往的投诉方法外,还可以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投诉,不必为与第三者的信息表达而烦恼。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正式发布:十余条车险争议免责条款遭删除”

十条责任免除条款被删除了

现行的盗窃保险规定,保险车辆全部车辆被盗,缺少原有车辆钥匙的,增加5%的绝对免费倍率。 这次的“示范条款”废除了上述条款。 《示范条款》不再要求盗窃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本、原车钥匙一套等资料,便于广大客户更迅速地办理索赔手续,提高汽车保险索赔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正式发布:十余条车险争议免责条款遭删除”

保协相关人士表示,《示范条款》删除了原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0多个责任免除。 例如:“驾驶证吊销或考核不合格”、“保险事故发生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件”; 免除了原商业汽车保险条款中的部分绝对无倍率。 此外,《示范条款》简化了商业汽车保险的索赔资料。 例如,不再向车辆损失保险索赔要求驾驶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复印件,也不再向盗窃保险索赔要求驾照复印件等资料,广大客户更容易迅速办理索赔手续。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正式发布:十余条车险争议免责条款遭删除”

调整部分免责比率

在车损保险方面,根据《示范条款》,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的,承担实行10%事故责任免除率的首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除率; 发生所有事故责任或一方事故时,适用事故责任的20%的无倍率,该无倍率高于原规定。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正式发布:十余条车险争议免责条款遭删除”

在车上人员责任和保险方面,《示范条款》除了在次要责任方面维持8%的免责比例外,还对其余责任项下的赔偿比例作了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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