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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格隆汇向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第三方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确定按15%的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公司征收公司所得税。 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标题:“四部委:符合条件污染防治第三方公司减按15%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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