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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中新经客户端透露,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业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新规,2019年11月1日以后出厂、进口的《电工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采用标准管理目录(第一批)》以下为《标准管理目录》)中注册的产品,将列入新
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网上发布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新闻部发布《电工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录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 《实施计划》确定了两种合格评定方法。 例如,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工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制采用自主性认证(以下称为“国推自主性认证”)、电工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制采用供应商适应性声明)以下称为“自我声明”)两种方法。
根据《实施计划》,国推自主性认证是指公司自主申请,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电气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采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 自我声明是指,为证实供应商(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提供的电工电子产品符合有害物质法规的采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的方法完成适应性评价,提出产品适应性新闻的合格评定活动。
根据《实施计划》,《达标管理目录》记载的电工电子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国家推广自主性认证或自行声明的方法,完成电工电子产品对有害物质的录取限制的合格评定。 公告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对电工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管控采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工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制采用合格评定新闻,并公布合格评定结果。
由推动自愿认证的国家组织实施:
(一)国推自主性认证应按照《电器有害物质管制自主性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要求实施。 认证机构应当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实施细则,细化和确定各项相关认证的实施要求。
(二)从事国家推广自主性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认证机构”)依法设立,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征求工业和新闻化部的意见。 认证机构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符合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流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要求,与电工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采用认证活动相关的检验检测 认证机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开展自主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基于相关检测数据的认证结论负责。
(三)认证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认证的产品进行比较有效的认证后监督和跟踪调查。 检验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标准、技术规范和认证机构的要求实施产品检验。
(四)认证机构应当在同一产品取得认证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果的新闻报送公共服务平台。 工业新闻部和共同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认证证书新闻。
(五)认证机构应当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国家自主认证的实施情况。
自我宣言的组织实施:
(一)供方在完成产品符合性评价后,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制供方符合性宣言规则》提交符合性产品符合性新闻。
(二)供方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后30天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适应性新闻的提交。 工业新闻部和共同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适应性声明结果的消息。
(三)供方对自我声明及相关技术支持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等负责,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公告称,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新闻化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和法律及其各自的职能职责对电工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录用限制、合格评定活动和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工业信息化部根据各自职责受理合格评定人员对违反本安排行为的举报,依法调查解决。
公告称,对国家自主认定、自我宣言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惩处,并将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新闻通过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中新经纬APP ) )。
标题:“新规!今年11月后出厂、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这样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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