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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案委员会公布了“加快退出以完全市场为主体的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提出,建立破产退出渠道,稳妥实施强制解散退出,确定特定行业的退出规则。 推进国有“僵尸公司”的破产退出。 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公司,各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退出,防止“僵尸公司”的形成。 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持“僵尸公司”的生存,比较有效地处理国有“僵尸公司”不愿退出的问题。 国有公司退出的,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过出资额的债务偿还责任。 其中,论述了逐步推进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逐步推进自然人符合条件的费用负债的建立将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论“加快完善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改革方案》的通知
改财金〔2019〕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学习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价格,挖掘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全优胜劣势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优质快速发展,经国务院同意, 请认真组织实施,牢牢抓住任务的执行。
标题:“发改委:推进建自然人破产制度 最终建个体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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