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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2日发布《规范对外投资合作行业竞争行为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提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记录的公司3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
根据规定,对外投资合作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商业贿赂获取市场交易机会、排挤同行业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不正当价格战行为、贯彻投标、诋毁同行业竞争对手、虚假传播业绩的行为以及其他依法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根据提出的规定,公司承包采用中国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除非取得金融和保险机构贷款、担保意向的信,否则不得对外承诺向项目提供融资。 承包合同估算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工程项目(包括我国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下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参加投资(议)标前按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投资)标批准。 外派人员应当取得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用工指标,符合当地有关法律规定的用工比例,不得通过降低劳动价格获得各种对外投资合作项目。
标题:“商务部:将建对外投资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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