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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玉敏出生于北京
为了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5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在积极防范外债风险的基础上,上述《办法》优化了现行外债登记管理流程,简化了外债登记管理环节,取消了部分外债管理审查的部分事项。 除外债合同登记外,外债账户开立、资金结算和还本付息等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查办理。
并且,《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外债登记与统计监测。 其中债务人为财政部门,应当在每月头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管局提交外债合同、提款、结汇、购汇、还款、变更账户等新闻。 债务人应当为国内银行,通过外管局相关系统逐一报送外债借用新闻。
“外保内贷”,即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并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的担保的,外管局规定提交相关数据。
根据《办法》,“外商投资公司在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以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发生境外担保履约担保的,其担保履约定额应当纳入外商投资公司债务规模管理。 中资公司在境内借款取得境外担保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
外管局表示,在制定《办法》简化对外债务登记管理的情况下,外汇局根据资本项目新闻系统,加强对外债务统计监测拆解和非现场核查,积极防范对外债务风险。
标题:“外管局简化外债登记管理 中资公司外保内贷需申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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