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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国目前如何定义比特币的性质?

a )比特币有四个主要优势,如发行商不集中、总量有限、地域限制和不受匿名性的采用等。 有人将比特币称为“货币”,但由于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补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采用。

“央行:比特币不具法偿性 不能作为货币流通采用”

问:目前比特币的风险集中在那些方面? 会对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吗?

答:目前,社会公众对特币还不十分了解,一些个人出于追随和投机的心理,持有、采用和交易比特币。 由于比特币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这一属性,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个是高投机风险。 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小,交易全天候开放,没有涨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者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 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 另外,比特币关联交易市场仍处于自愿状态,可能存在交易对方风险、资金安全风险、清算结算环节风险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较难得到有效保障。

“央行:比特币不具法偿性 不能作为货币流通采用”

二是高洗钱风险。 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区限制的优点,因此难以监测资金流动,为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和组织利用的风险。 目前,国际上出现了利用比特币的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正在调查中。 而且,各比特币交易网站情况各不相同,一点网站没有合法注册,涉嫌非法经营的一点网站安全防范和风险防范能力低,容易发生黑客攻击和网站经营者卷钱逃跑等情况

“央行:比特币不具法偿性 不能作为货币流通采用”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由于比特币总量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各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比特币的交易和投资活动,因此,比特币的相关风险远远没有冲击到我国的金融体系。

问: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出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包括哪些主要文案?

a )人民银行关注着比特币的动向,持续跟踪世界各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政策措施。 12月3日,人民银行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合作,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新闻化部中国银领域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 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央行:比特币不具法偿性 不能作为货币流通采用”

第一,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将比特币设定为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买卖比特币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

二是确定要求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等服务的网站,必须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客户身份,报告可疑交易。

三是要求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正确采用货币概念,重视加强社会公众对货币知识的教育,以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合理投资、合理抑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性等观念为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

“央行:比特币不具法偿性 不能作为货币流通采用”

问:人民银行近期将对特价交易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答:比特币交易作为网上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有承担风险参与的自由。 其次,人民银行将与相关部委合作,督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网络站切实执行《通知》的规定。 并引导人民银行根据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走势和相关风险,进一步加强公共货币知识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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