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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中信银行、腾讯和阿里巴巴宣布,不久将联合推出网上虚拟信用卡。 客户通过现有的支付宝( Alipay )或微信账户实现信用卡的在线“即申请,即发卡,即支付”,自动开通卡,绑定快捷支付后,可以用于网上购物 QR码(条形码)的支付也已经渗透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 在很多商场和超市,简单地“扫描”一下,就可以直接从支付账户支付。
但是,迄今为止,在QR码支付过程中客户账户资金被盗的事例大量报道。 由于还没有虚拟信用卡可能带来的体验,央行暂停了这两项业务。 “暂停”的热潮没有平息,央行正在起草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征集稿)》在网上公布。
对此,市场各方有不同的说法。 赞成者认为,应加强网络金融的管理,促进健康快速发展。 反对者认为,这些政策证明了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提醒期”已经结束,监管开始加强。 还有人认为这些政策是为了保护中国银联、商业银行的好处。 他们解体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网上支付转移到网上,绕过银联系统进行传输清算,相应地减少了银联在网上支付中获得的手续费收入。 这才是央行暂停虚拟信用卡和QR码(条形码)支付的主要原因。
事实到底怎么样? 应该如何正确看待这些网络金融的“新政策”? 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央银行、市场机构和专家学者。
●防范风险、保护顾客权益是中央银行的初衷
专家认为,QR码如果能通过金融领域的相关安全认证,有可能重新启动。 能否重新启动虚拟信用卡,要看能否弥补其缺陷
面对争议,许多专家坦言,市场对这些监管政策的理解是被误读的成分。 QR码(条形码)支付,虚拟信用卡不是停止而是暂停。 防范风险,保护顾客的权利是央行插手的初衷。
目前,QR码支付确实存在风险。 “QR码支付的安全屏障不够,网络银行的支付通常与密码支付分开,要求顾客输入SMS作为辅助认证,QR码支付只需要输入支付密码就可以完成。 另一方面,高端智能手机感染病毒和木马时,支付账号和支付密码很有可能被泄露,QR码新闻也有可能被篡改,收款账户和支付金额有可能被篡改。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遐说。
“为什么放眼世界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却没有用QR码支付大规模APP的例子? 答案是,目前金融层面适用的QR码认证通用标准还没有完全建立,第三方的安全检查和认证体系还不够。 》中国银行[0.00%资金研报]电子银行部助理社长董俊峰表示,针对银行卡收据的pos通用认证系统,目前还没有权威能够安全认证各网络公司推出的QR码认证算法和在线扫描设备。 中国是以亿为单位的客户群市场,如果胡乱大规模宣传QR码支付,可能会损害众多客户的利益,如恶意篡改、否认交易等。
黄震遐议员认为,如果未来的QR码支付通过金融领域的相关安全认证,能够保证其操作和支付指令的安全性,有可能重新启动。
虚拟信用卡省略和弱化了发卡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同样存在风险风险。 “目前,网上信用卡发放应遵循‘三亲’的大致情况,即申请人本人、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本人签名。 但是,尽管如此,物理信用卡还是有风险的。 更何况,不能照“三亲”的大致虚拟信用卡吗?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蔡洪波说。
蔡洪波表示,如果立即允许发行虚拟信用卡,不仅会冲击金融账户的实名制,填补洗钱、套现等风险,而且与商业银行柜台发行的实体信用卡监管标准不一致,对执行现有监管标准的商业银行 “将来重启虚拟信用卡,就要看能否弥补这两个‘缺陷’。 他评价说,即使允许开通虚拟信用卡,但由于“弱实名”的好处,功能和金额可能会有些限制。 ”
●网络结算的新政策一定会在监管部门、结算机构、顾客三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最终制定
未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如果客户认为账户的功能和具体限额不合理,也可以相应进行更改
中国人民银行副总裁刘士余在本报独家专访中表示,制定专门针对网络结算业务的管理办法是央行和行业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央行与行业已经交流了3年,目前实行账户功能划分和限额管理也是更为共识,但具体的功能划分和限额管理, 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央行与单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信息表达的近期业务稿,可以确信,该办法的重点不在于具体额度的设定,而在于业务和流程的各种风险控制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为大众服务的,与社会一般的信息表达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表达同等重要。 未来,在央行和支付机构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管理办法》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客户认为账户功能和具体限额设置不合理时,无论是过松还是过紧,都应相应调整相关条款。 总之,必须在监管部门、支付机构、顾客三者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最终出台“管理办法”。 ”刘士余说。
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折射出了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定位的思考。 “《管理办法》中的“转账”不是指买余额宝等行为,而是指没有任何交易背景的个人汇款。 这种“转账”业务的限制可能是监管部门想尽量减少弱实名支付账户之间的转账,并没有限制个人的购物费用。 简单地说,第三方支付可以作为通道支付,但我不希望把银行的钱存入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再转入这些支付账户。 ”仁和智本理财集团合伙人陈宇表示,由于网络支付“弱实名”,这必须从反洗钱等角度出发,央行吸引无交易背景的大额汇款到“强实名”商业银行进行。 事实上,世界各国都严格监管大额支付行为,国外标准比中国高。
陈宇认为,第三方支付应回归设立立足于小额支付作为商品交易支付手段的初衷。 “当初,向第三方支付发放牌照是因为频道型支付不断增加。 渠道型支付是指立足于商品交易,帮助资金更好地流动,而不是停止资金或资金对资金的纯粹流动。 ”
●鼓励网络金融快速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不变
既然是创新,就一定有失误和风险。 我们不仅要接受错误,还必须防止风险
“央行暂停虚拟信用卡是为了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 目前,网上实体信用卡监管标准较为严格,虚拟信用卡适用条件放宽,利用互联网公司积累的数亿支付客户,发行虚拟信用卡的银行将获得不公平的竞争特性,引发竞争结构的突变和相关收益的调整。 作为金融主管部门,中央银行应当维护公平的市场规则和秩序,监督违反原有规则的行为。 在美国,如果有金融机构擅自突破现有的监管规则,相关行为不仅会被停止,还会受到重罚。 ”黄震遐议员表示,关于QR码(条形码)的支付,目前略有风险苗头,频繁受到顾客投诉,央行等金融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保护顾客权益。
“一言以蔽之,央行并不是为了所谓的银联、银行的利益而出台、酝酿新的政策。 作为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越来越考虑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顾客权益。 ”黄震遐议员说。
这些新政策也不意味着央行对网络金融的态度发生了改变。 “央行鼓励网络金融快速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没有变化,网络金融是包容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旺盛的市场诉求,就必须扶持,占据相应的市场份额。 ”黄震遐议员说。
创新和风险总是伴随着的。 央行在积极支持和鼓励网络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同时,清醒认识网络金融蕴含的风险,认识网络金融的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通过适度监管的各项措施将潜在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创新为动力的这种新型金融萨
“互联网APP的大众化和金融服务泛在功能的提升已经呈现出深入融合、相互促进的大趋势,互联网金融既是创新的产物,也是创新,必然存在失误和风险。 任何有利于包容性增长和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金融服务创新都必须得到尊重。 我们只有一边接受错误,一边防范风险,多次坚持思考,才能解决创新、快速发展和风险的关系。 ”刘士余强调说。
原文链接: finance.ifeng/a/0324/11960989 _0. shtml
标题:“人民日报:网络金融监管政策莫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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