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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昨天( 4月22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若干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稿》重新规范保险企业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行为,保监会也再次重申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单一信托计划。 与年的规定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除了要求信托企业提出具体资质要求外,还要求其及时报告投资保险机构的信托项目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投资后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制度和兑付风险解决方案。 定期监测融资主体和项目经营情况等; 形成定期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解的内部定期报告机制,跟踪信托投资风险。
《意见征稿》还规定,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有一定情况时,应当在投资后15个工作日向保监会报告。
这些情况主要有:一是信托企业募集资金不直接投入具体基础资产,存在双重或多层嵌套;二是与基础资产相关的房地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特征的地区,且融资主体或担保主体的信用等级a 三、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 四、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 五、信托企业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相关性。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者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认为,这可能是保监会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要求保险公司做得如此细致。 据悉,保监会此次征求意见将于4月30日结束。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担任受托人的信托企业,一是近三年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到监督机关的行政处罚。 二是承诺向保险业相关领域协会组织提交相关情况。
标题:“保监会拟规范险资投资集合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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