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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将芬太尼类物质刊登在〈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芬太尼类物质”是指与芬太尼( n-[1-(2-苯基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化学结构满足以下1个以上条件的物质。

“三部门:5月1日起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

一、采用其他酰基代替丙酰基;

二、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族基代替与氮原子直接结合的苯基;

存在于三、哌啶环上烷基、链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烷基、氨基和硝基等取代基;

四、采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代替苯乙基。

以上列举的管件,如发现医药、工业、科学研究或其他合法用途,按《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套管化方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

注册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中的芬太尼类物质按照原目录进行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标题:“三部门:5月1日起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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