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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方4月2日电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日发布《关于对违反住房公积金征收者适当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录用的通知》。 通知指出,违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全额退还违章提取的资金。 另外,在资金全额返还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
资料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另外,根据通知,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并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其失信消息。 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如果发生转移,在其失信新闻中一并记载转移。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上述通知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办理违规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通知》(建金( 46号()以下《46号文件》)的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年5月,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46号文件,决定开展因管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46日文件显示,部分单位和个人通过伪造说明材料、虚构住房支出行为等手段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形成了骗取住房公积金的“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根据46号文件要求,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并责令其连同个人账户一起转移资金的,限期全额退还,并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逾期不归还的,作为严重的信用丧失行为,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发送信用丧失新闻,实施联合惩戒。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公司移交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举报。
据报道,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46号文件后,将开展相关业务。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进行,四部门公布的公积金提取新规对佛山影响不大。
前几天,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报告显示,年佛山公积金提取额102.42亿元,同比增长13.76%,占当年缴纳额的74.84%,比上年增长1.62个百分点。 年末,提取总额为655.1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53%。 (中新经纬APP ) )。
标题:“佛山公积金新规:违规提取将影响申请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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