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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方4月28日在中国知识产权快速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表示,对非录用注册申请,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可以直接驳回。

记者招待会上,记者获悉,在我国总量超过上千万的较为有效的商标注册中,有报道称,恶意注册和商标抢购行为较多,影响商标注册的正常秩序,违背公平竞争的大致情况。 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方面有哪些措施?

“怎么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

赵先生指出,我国注册商标总量居世界首位,数量众多,但申请动机恶劣的部分所谓恶意注册也确实存在。 恶意注册是指我们一般称为“附近品牌”的性质,是将其他人已经知名的商标注册到不相似的商品和服务上,或者将国际上稍有知名度的商标拿到国内注册。 另一个是自己注册很多商标,但不是为了自己的采用,而是买卖商标或转让给他人,以谋取利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囤积注册商标。 关于前面的恶意注册行为,法律有很多规定,已经确定。 这几年,我们的打击力度很大,应该说是比较有效的被抑制了。 但是,在囤积登记这一部分,法律有大致的规定,但直接、确定、可操作的条款很少,在执行中尤为不顺利。

“怎么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

赵刚还指出,近年来,原国家工商总局和重构的知识产权局受到高度重视,在打击囤积登记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对于大量注册商标,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标,由于商标囤积中也夹杂着许多“附近品牌”的注册商标行为,因此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无效。 但是,也有受到一些限制,在申请、异议的一环中无法直接解决的情况。 无效的一环,也就是注册后,可以在商标法第44条中宣布无效。 在这方面,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认识一致,也就是说,登记比较多不以聘用为目的的,可以是不正当的登记,也可以是无效的。 但是,在登记前的阶段,执行起来很困难。

“怎么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

赵刚说,由于这些情况,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商标法,可能已经被观察到了。 此次编改,对于依据予以阻止,也就是不以采用为目的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可以在审查阶段直接驳回。 商标局在审查阶段未发现的,进行初步审定,他人发现后,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作为异议的一部分不批准登记。 即使以后注册,也可以用无效的程序应对。 这个力量很大,另外还规定,对恶意注册的申请人,他的商标被驳回、无效,并给予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相信,在此次法律修改后,打击这种囤积商标行为、恶意注册行为将更加有力。 下一步,我们也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以便商标法的修改尽快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更加健康。 (中新经纬AP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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