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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高莉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在太原召开行政处罚实务座谈会,以“落实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形成执行力”的易议长要求为中心,重点处理4个方面的问题和风险。 其中特别提到了抓住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的契机,对部分违法行为处罚责任较轻的条文尽快形成立法修改法的建议。

“证监部门提出完整立法,让违法行为不再“罚责过轻””

目前,《证券法》正处于修订的完整过程中。 今年4月底,证券法修订草案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从情况看,《证券法》还需要完善。 因此,在提高刑罚执法效果方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果能抓住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的契机,尽快对部分违法行为处罚责任较轻的条文形成立法修订法建议,无疑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大事,有利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快速发展。

“证监部门提出完整立法,让违法行为不再“罚责过轻””

从监管执法的角度看,目前a股市场的快速发展面临着股市高速发展和《证券法》修订工作滞后的重要矛盾。 现行《证券法》还是2005年完成修订的,目前已经过去了近14年的时间,这14年间,股市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证券法》明显不适应当前股市快速发展的需要。 最明显的是,《证券法》对违法行为的取缔力度明显赶不上时代快速发展的需要。 例如,在新闻发布中的虚假行为查处中,顶级处罚只有60万元,不容易对违法违规者起到威慑作用,反而助长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盛行。

“证监部门提出完整立法,让违法行为不再“罚责过轻””

日前,据媒体报道,截至5月28日,5月份共有15家上市公司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为今年被立案调查的企业月度数量最多。 今年以来,已有43家上市公司或董监等因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平均3.5天就有1家上市公司立案调查。 由此可见,监管者为保持中国股市的健康和快速发展,确实做了很多事,出了很多力。 但是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在打击违法行为,为什么股市中违法行为没有明显减少? 其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规定处罚力度不够,“处罚责任过轻”。

“证监部门提出完整立法,让违法行为不再“罚责过轻””

基于这样的现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士在太原召开的行政处罚实务座谈会上,提出要抓住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契机,尽快对部分违法行为处罚责任较轻的条文形成立法修改法的建议。 这种观点显然拉动了中国股市快速发展的“七寸”,拉动了加强股市监管的“七寸”。 只要这个问题处理得好,中国股市就能走上健康快速的发展道路。

“证监部门提出完整立法,让违法行为不再“罚责过轻””

但是,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责任较轻的立法条文到底该如何修改呢? 这是问题的关键。 关于对部分违法行为处罚责任较轻的条文,看立法修正案的建议,无疑需要加大处罚力度。 但是,这种惩罚力度应该加大到什么程度呢? 《证券法》的“三审”确实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例如,证券发行人通过欺诈手段取得股票发行、上市资格的,对相关负责人的顶级处罚将从30万元上升到500万元。 500万元的罚款,这个处罚力度似乎很大,但与诈骗发行获得的少则数亿、多则数十亿、百亿的好处相比,500万的罚款可能不够,难以抑制后来者违法犯罪的冲动。

“证监部门提出完整立法,让违法行为不再“罚责过轻””

因此,对于部分违法行为处罚责任较轻的条文的立法修改,希望掌握通过处罚后,不能给违法行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基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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