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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包兴安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决定,完善税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实务计划进行了安排。 12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支出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稿》),征求社会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基于消费税调控的优势,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花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制定支出税法,有利于完善的支出税法制度,提高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度,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1994年至1994年,累计征收国内费税105176亿元,其中每年征收10632亿元。

消费税自1994年征收以来,经历了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改革、年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几个重大的制度调整。 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基本稳定。 因此,《征求意见稿》在整体上保持了现行税制的框架和税收负担水平。

“花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消费税调控的优势,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消费税是调整税收,对生产和消费行为有重要的调整功能。 国务院有必要根据经济快速发展、产业政策、领域快速发展和居民支出水平的一些变化等因素,用相机调整支出税税率。 为此,《意见征集稿》设立了对需纳税税率的授权条款。

“花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纳税人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多个概念。 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作为消费税征收的一环,追加了批发、零售。 考虑到生产、批发、零售均会发生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综合了相关概念,统一表述了我国境内销售、加工委托、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体,分别表述了消费品的自用情况。

“花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方法,采用《消费税税目税目表》的方法明确了消费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税率,确定了国务院调整税率的授权条款。

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意见征集稿》继承了《条例》的现行规定,为了避免专业术语产生歧义,《条例》规定“加税从定价率、从量定额或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应纳税额”,“加税从价计算”

关于抵扣政策,《意见征集稿》继续实行《条例》委托加工回收应税支出品的抵扣政策,根据现行政策,确定了购买应税支出品的10项抵扣政策。 涉及香烟、爆竹烟花、高尔夫球及球类运动、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级化妆品等,也对扣除证书的管理做出了规定。

“花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征求意见稿》确定了需要增加消费税共治条款,相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消费税管理工作,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利于维护健康公平的消费税法制环境,也有利于之后消费税改革的顺利实施。 与增值税法草案基本一致。

有关人士表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相关要求,《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开展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办法。 也就是说,“国务院可以开展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征收环节,并将试点方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标题:“花费税法征求意见 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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