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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据审查工作中,社会组织群众救助平台总结常见问题情况、相关法规政策、改进措施,本期总结如下常见问题。
1、关于会费收据用章问题
问题的说明:
财务负责人错误地在会费收据上盖了发票专用印鉴或财务专用印鉴以外的印鉴。
相关法规政策: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录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会费统一收据的管理和监督……(第三)…………录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录用,各联复印,按项目填写清楚,并加盖本公司财务专用印章。
补救措施:提交证明文件。
证明情况1 :
* * *关于会费收据采用情况的证明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抬头固定) :
我在** (组织名称)购买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中,00000001-00000050 )具体号码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2
在那里证明。
** (组织名称() ) )。
20**年**月**日
(加盖本组织印章)
2、会费收款额超过会费收款标准
问题的说明:
在收据审核过程中,发现**学会实际发放的会费金额高于该学会制定的会费标准。
在收据审查过程中,发现**商会出具的会费收据上同一家公司连续缴纳了10万会费。 现实情况是为了补充商会的注册资金连续两年缴纳会费。
相关法规政策:
根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关于取消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166号三、社会团体可以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职工价格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的金额必须确定,不能使之具有浮动性。 四、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应以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 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外,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编制会费标准。 五、社会团体应当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
会费以外的收入不得采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补救措施:
)1)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案例参考例1。
)2)超过会费标准征收的部分视为经营性收入,需要先向主管税务办理纳税。
3、关于会费收据丢失的改进措施:
问题的说明:
对收据进行审查后发现,部分社会组织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部分或全部丢失了收据。
相关法规政策:
关于北京市民政局聘用和管理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三)各社会团体应当建立会费统一收据录用登记制度,设立收据录用登记册,实行负责人管理。 … … 如果填写错误,请另外填写。 填好的收据要盖上无效的印章,和各联一起留下来查阅,不能涂改、挖掘、撕破。 发票丢失时,应当立即宣告无效,查明原因,书面报告,并报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解决。
补救措施:
发票丢失时,应办理以下业务。
(1)迅速使报纸刊登的声明无效,报纸可以是市属的任何一种。 之后,携带报纸刊登后的报纸原件,圈出报纸刊登的具体位置。
)2)对照具体问题提交书面证明,格式参考案例1。
)3)复印,携带与丢失收据相应的会计凭证。
4、利用会费收据发放非会费项目
问题的说明:
在实际审查收据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社会组织在采用会费收据时发放了会费以外的项目,如推广费、政府购买服务、会议费等
相关法规政策: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审计署关于转发北京市纠察事务局民政部等6部委规范社会团体收钱问题的通知(京民计发( 2008 ) 129号)
一、北京市社会团体征收会费必须按照规定向市社区申请并提交市财政局印制的会费统一收据。 会费以外的任何收受金钱的行为都不得采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采用和管理由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转发社会团体会费调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发[2004]38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采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发) hellip (二)会费统一收据的适用项目仅限于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其他各种金额不得采用会费统一收据。 … )严格执行。
民政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察事务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钱财收受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
… …
五、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种收钱业务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并履行章程规定的手续。 除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价格和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金钱收入应当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事业,盈余不得在社会团体成员之间分配。
社会团体各项收钱的,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外不征税的,应当向指定税务主管部门购买并录用相关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补救措施:
会费项目尚未纳税的,需要携带相应的纳税说明和证明复印件,提出相应的情况证明和改进措施,证明参考例1;
会费项目未纳税的,向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税款后,携带纳税说明书和相应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并提出相应的情况证明和改进措施,以证明参考例1。
5、关于组织名称等资料变更的纠正措施:
审查过程中,遇到**协会名称或者法人变更时,需要提交组织名称或者法人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提交材料复印件上盖上本组织的印章。
关于我们: [/s2/]
【社会组织扶平台】北京市委社工委市民政局领导下开发的搬运(运输单位:北京知诚社会组织扶快速发展促进会),是2019-2021年《北京市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专项任务列出的北京社会组织扶平台。
联系方式:知诚会秘书处
联系方法: 13661046278
邮箱: zccfpt@zccfpt
标题:“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查验攻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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