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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居然达到了141倍。 记者的调查结果令人不安。
公积金缴存差距,本质上是收入差距。 极端事例表明,收入低的人,不能用公积金买房的收入高的人,公积金不是买房必须的,而是成为了避税手段。
贡献有大小,收入有高低。 和收入一样,在公积金问题上,我们要反对平均主义,一方面杜绝大锅饭,一方面逐渐缩小差距,实现公平正义。
事实表明,现行管理制度必须尽快完善,使公积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编辑者
现象
该城不同的单位
有141倍的差距
在北京市某文化公司工作的李小雨,每月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仅为202元在北京一家大公司工作的刘笑笑,是一名年2月刚入职的员工,其公积金月缴存额已达到2070元。 两者的差距达到了10倍以上。
如果这个数字还“温和”的话,记者在山西的调查就有点可怕了
杨娜在一家大公司山西分部工作,工资条显示每月公积金单位缴纳额达到16950元。 在山西另一家公司工作的吴晓明,每月的个人缴纳额只有120元。 有141倍的差距。
在山东,记者从一家公司普通职工张松的工资条上看到其个人公积金缴存额为1758.24元,但根据在某网站工作的王晋工资条,他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为100.3元。
为什么差距这么大? 公积金额度没有一定的规则吗?
在北京,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公司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每月缴存额,应当以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关于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2006年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公司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在5%以上,大致不在12%以下。
为了控制公积金总额,除了对缴存比例加以限制外,相关政策还对缴存额规定了上限。 根据北京市规定,全年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缴存额上限,以全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础,分别乘以公司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予以明确。
据北京市统计局数据,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4672元。 根据北京市规定,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额合计最高3364元/月。
原因
使用者突破红线
既然有规定,多寡不平衡为什么能大行其道?
记者调查发现,缴纳机构没有执行规定。 一点单位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价格,突破下限的一点认为上限是空句,将公积金变为隐性福利。
李小雨说:“我们公司想降低价值成本,但缴纳基数不按员工所有工资计算。”以去年北京市社保缴纳基数下限1680元为缴纳基数,乘以12%的缴纳比例得到的缴纳额。
一些事业单位的情况与大公司正好相反。
梁嘉在北京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两年,月薪4000多元,缴纳的公积金总额达2000元。 梁嘉表示,单位缴存公积金基数为该月全部工资,按目前梁嘉的公积金水平,缴存比例已达到25%左右,远远超过北京市规定的12%缴存比例。
在山西太原,当地最高缴存额为1331元,还不到杨娜公积金实际缴存数的零头。 根据当地政策,单位缴纳率超过12%的部分,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纳税,杨娜表示纳税情况不清楚。
根据2006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公司国家住房改革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央公司不得擅自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比例,职工月缴纳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单位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额不得超过单位所在地住房公共
社科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经济学部长、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认为,应区分合理的缴纳差距和不合理的缴纳差距,地区领域之间基于正常工资水平的差距属于合理范畴。
突破了相关规定的缴纳,显然是不合理的。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表示,月薪较高的公司高管,很快就能获得数千万元的公积金也不足为奇,但由于一些民营企业经营不景气、员工工资基数低,获得的公积金储蓄也很低,一些非国有部门的公司为员工建立了公积金, 这个“上下突破”必须被抑制。
原因
即使超过上限也没有惩罚条例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为什么会有很大的缴纳差距?
汪丽娜说,缴纳额度差距大是我国目前经济不同领域、不同经济部门收入差距扩大的表现,同时,这也反映了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缺陷。
汪丽娜认为,现行的公积金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到缴纳职工的就业单位的差异和工资收入的差异,在制度设计中尽量缩小了收入差距。
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补助政策,职工和公司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但对缴存上限有确定的要求,只是规定不允许“大体”突破。
具体到执行水平,各城市根据各自的情况决定。 这将为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免除个人所得税,提高本公司员工的福利。
记者在查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时发现,在处罚中,只有公司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才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对超过缴存上限没有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也表示,许多大公司将尽可能多地缴纳公积金,以减少明面工资。 “公积金来源没有政府支出,只有职工被扣除的工资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公积金缴纳的差距,越来越多的是由于自身收入的不均衡。 ”张大伟说。
另外,汪丽娜认为,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督促公积金的动力,但没有限制上限的动力。 原因很简单,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预算外事业单位,其首付管理费都是存款公积金规模和贷款规模的利差以及来自资金经营的增值收益,存款低息储蓄越多,获得收益的机会就越大。
其次是监管机制不完善。 公积金是政府设立的住房储蓄,但资金属性由公积金缴存者全部拥有。 筹集万亿规模巨额储蓄资金,却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野之外,在公共场合未看到公积金公开募集和录用情况年报,公积金新闻不公开,不透明,基金所有人都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
建议
制度必须照顾弱者
如何缩小缴纳额度过大的落差,抑制不合理缴纳,实现公平?
汪丽娜建议,在未来公积金条例的修订中,首先通过严格执行缴存额和缴存比例的上限政策,缩小日益扩大的缴存额差距。
专家表示,要实现公平,不能只盯着缴纳。 中低收入者除了缴纳额低外,招聘也存在各种不便,某种程度上存在“穷人不够,富人太多”的问题。
汪丽娜说,为了加强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应该实施差别化贷款利率,缩小收入较低的“净存款者”和富裕的“净借款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 适当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确定公积金增值收益归缴存人所有,可以用于为不能购房的公积金缴存人提供租赁住房。
张大伟也认为,公积金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低收入者的贷款诉求,不应该单纯根据缴纳额来考虑贷款额。 可以动态调整贷款额度,提高中低收入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或贷款额度,使他们有公积金买房的能力。 他建议,政府采用部分公积金建设的保障房应优先分配给缴纳公积金的低收入职工。
另外,万丽娜建议扩大公积金的录取范围,支付租金、装修、物流费、取暖费等与住房相关的各项支出。 在特殊家庭,用于儿童学校和医疗等紧急支出,可以减少强制储蓄对居民支出的抑制。 另外,要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会计、审计、新闻披露和社会监督机制,弱化公积金制度不公平因素。
(文中的人物都是化名() )。
标题:“公积金缴存差距高达141倍 成高收入者避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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