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96字,读完约3分钟
浙江省详细了解温州金改的过程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积极吸引民间资本设立各种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民间资本设立民间银行的试点方案,并向国务院报告。 》昨天,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在杭州邀请国内主要财经媒体座谈会上表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当天,朱从玖介绍了温州黄金改革一年多的工作进展,总结了温州在推进民间融资管理地方立法、引进民间资本扩大金融机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7个方面取得的成绩。 值得称赞的是,目前温州成立了172家股份制改革公司,完成了40家,改制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上市和向区域资本市场发卡。
“温州金改确实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必须进行更具划时代意义的改革。 》温州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在与《证券日报》记者的采访中指出,对民间借贷应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策略。 因为只有在激励的背景下,民间借贷主体才能自主注册借贷新闻,在了解民间借贷新闻的基础上,温州金改才能找到突破口。
“建议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民间借贷主体在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注册。 例如,给予积极登记的民间借贷主体更大幅度的借贷利率范围。 或者对自愿登记的民间借贷主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岳彩申建议。
记者获悉,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指出,民间借贷利率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现实情况具体掌握 超过这个限度的情况下,不保护超过的部分的利息。
针对超过上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4倍利率所带来的风险,岳彩申建议在积极登记的民间借贷行为中,在考虑商业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利率幅度。
“以往流传的这些法律规制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法有效吸引民间资本优化配置,也难以防范民间借贷带来的风险,存在明显的失灵,削弱了民间借贷管理的效果。 ”岳彩申强调。
岳申认为,要从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上解体,规范民间借贷必须正视我国民间借贷现实快速的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其新闻约束条件的二重性,转变民间借贷法律管理历来流传的思维,引入激励性规制的理论范式,构建新闻不对称 选择市场准入、区域竞争、减税、价格上限、新闻保护、主体身份转换等激励性监管工具,优化法律制度设计,构建差异化和多样化的监管机制,形成科学的法律激励结构,引导民间借贷主体积极追求法律规定的目标,实现民间资本的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依托禁止、限制、打击等命令控制型法律管理模式,规范民间借贷,防控其可能带来的风险。
“事实上,民间借贷早就超出了上述保护范围。 ”岳彩申认为,与其让这种民间借贷行为“存在于地下”,不如扩大其浮动范围,让其自主登记。
自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明确改革第十二个主要任务以来,温州金改已经一年半了。 截至目前,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已帮助成交14亿元。 虽然价格和风险有所下降,但14亿元的规模与民间借贷的规模有很大差距。 左永刚记者
原文链接:日本新闻/财富//- 10/24/c _ 125589172
标题:“浙江详解金改进程 温州民资设立民营银行方案已上报”
地址:http://www.yuanmengshidai.com/yysx/3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