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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本月22日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

《条例》取消草案借款超过48%的利率上限,规定公务员和金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民间借贷的一笔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予以备案等。

温州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向《每日经济信息》(以下简称nbd )记者表示,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民间借贷土地的法律,是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的一大突破,同时也可以大大缓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条例》的制定本身就是最大的亮点

nbd :目前温州民间融资处于什么状态?

周德文:民间融资作为灰色地带存在,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政策收紧时有所缓和,也不利于正常快速发展。 浙江省中小企业多,正规渠道融资满意度低至10%,多要求民间借贷。

nbd :这次《条例》的制定对民间融资有那些影响?

周德文:《条例》的制定本身就是最大的亮点,以前民间借贷处于灰色地带,容易成为事件。 现在法律形式规范化,从地下到地上本身就是亮点。 具体来说,第一,扩大了民间借贷的范围。 虽然过去很模糊,但《条例》将此前的少量行业明确为合法的民间融资。 也就是说,有法可依,大家也没有讨论。 第二,现行《条例》不仅确定了民间借贷行为,还进一步扩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空之间,如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等,实际上决定了民间融资的范围。

“专访温州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为了比较有效防范非法集资”

nbd“即《条例》成为民间借贷、公司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等三种民间融资渠道合法性的“正名”了吗?

周德文:向特定范围的特定人群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融资等,实际上决定了民间融资的范围。 这不非法集资。

需要强制申报

nbd :《条例》规定民间借贷的一笔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借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另外,向3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借款时,必须提交备案。 温州工商界人士认为类似的条款过分限制了民间融资的自由度,是吗?

周德文:强制备案制争议很大,但民间借贷已经存在多年,处于地下。 如果不备案,怎么监管呢? 有些人把监管当做坏事,但政府监管并不是坏事。 监管是为了防范风险,所以有必要强制备案。 每件300万、累计超过1000万实行备案制的,如果不备案,可能会引起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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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 :温州地方政府具体如何履行自己的责任?

周德文:民间借贷本来就没有可以管理的部门,监管变成了真空。 在事前的事件中没有被管理,有问题才被管理。 目前,《条例》具体确定了监管单位和权限,温州地方政府以县、市、区政府为监管主体,其下设有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地方政府有责任承担监管责任,有利于民间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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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 :《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领域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参加民间融资活动”,您怎么看?

周德文:公务员本身掌握着政府的资源,所以从事金融活动自不必说,从事商业活动也应该有限制。 公务员参加的话,会导致权力借入,容易破坏金融市场的秩序。

nbd :《条例》还规定,如集合基金经理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这些规定能否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市场秩序?

周德文:这个规定就像家庭负债不能超过其还债能力一样,所以必须约束。 法律之所以出台,本身是为了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目前将这种行为落到地上,政府可以比较有效地监管,更好地防范,但鼓励民间借贷并不意味着鼓励非法集资。

“专访温州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为了比较有效防范非法集资”

期待《条例》的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宣传

nbd :根据原《条例》草案,规定借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且超过48%的利率上限,将按照高利贷进行行政处罚,新《条例》取消了这一规定。 人们怀疑,这种无上限利率等于高利贷合法化,放松利率是否会加剧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周德文:现在《条例》没有规定上限,这意味着要执行现行法律,不要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不是没有上限。 目前的规定是“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来决定48%的时候,很多人反对。 取消有两个理由。 一是为了不让大家误解,决定48%的利率上限并不是鼓励这么高的利率。 二是与现行法律的冲突,高利贷的界线是标准的4倍,不得超过4倍,要进行法律规制必须符合大法。 目前,《条例》模糊不清空之间,如果未来某一时刻4倍利率不合理重新调整,实行法规必须尊重现行法律。

“专访温州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为了比较有效防范非法集资”

nbd :如何看待《条例》制定的影响? 有声音认为,《条例》有可能鼓励社会放贷,引发实体经济空心化现象吗?

周德文:这次不是实业的“条例”,所以不能说是实业。 本身就是规范民间借贷的《条例》,民间借贷对象——资金录用量最多的主体是民间公司、中小企业、实体公司。 规范化后,民间借贷是向民营公司、中小企业借贷。 正规化不是鼓励公司放贷,而是借给谁呢? 如果没有对象的钱就不能放手。 只有公司能承受这样的利息。 《条例》没有谈到处理实体经济的困难。 因为没有必要强调实体经济。 《条例》的规范是为了规范现实中存在的社会借贷问题,并不鼓励全民借贷。 民间借贷有风险,《条例》也说了。 不是说不建立实体,而是把现在的这些借贷行为纳入导演的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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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 :目前温州中小企业对此有何评价?

周德文:一开始大家可能都不习惯,这很正常。 资金需要自由,管理起来不方便。 但是,任何社会都有法律,不能无限自由。 民间借贷也是一样,但需要进一步推进这一进程,使法律真正产生社会效应,展示对借贷双方的利益。 此次《条例》除了进一步扩大公司融资空之间外,还期待着未来民间融资的管理条例在全国得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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