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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叫上千次,通过住房养老保险方案终于成为现实。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 3月20日)获悉,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完善养老保障办法新途径,保监会决定开展老年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另外,保监会日前向各人身保险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地区率先试点,参加保险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亿/
记者了解到,“老年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金相结合的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拥有住房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住房抵押给保险企业,继续拥有住房居住权,按照约定的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后, 这个业务的简称是在一般所说的住宅里度过晚年。
保监会表示,目前我国缺乏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比较有效的手段。 实施试点,充分利用老年人的房产,有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 据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在实施试点、不影响老年人现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养老方法,老年人可以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和养老诉求自愿投保。
《意见征稿》确定,住房养老保险产品投保人必须是60岁以上住房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此外,还要求保险企业参加住房养老试点。 也就是说,包括开业5年以上,且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上,申请考试时上年末及近季度末还款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等。
根据保险公司解决投保人抵押住房附加值的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式反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式反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其中,参与式产品是指保险企业可以参加住房增值收益的共享,通过定期判断,将投保人抵押的住房价值增加值按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企业之间分配。 非参与式产品是指保险企业不参与住房增值收益的共享,抵押住房价值的增加归于投保人。
不愿具名的危险企业家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透露,如果是参与型的,今后如果房价上涨,老人每月也可以多领取一定的增值养老金。 非参与型的情况下,每月的领取金额是固定的,不动产增值后领取金额也不会上升,不动产的增值部分将给予继承人。 非参与型从操作上看可能会更简单,更像非固定期限的贷款。 至于具体的保险产品,各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这两大框架自主设计产品。
一次合同的首次贷款不超过500万/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保险企业参与住房养老工作试点有总量限制。 该《意见征集稿》要求试点期间,单个保险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接收抵押住房的判断价值总额不得超过4%×上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元的部分+0.2%×上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部分。 单一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合同首次住房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某保险企业总资产1000亿元的,其试点对住房养老接受抵押住房的判断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元+0.2%×800亿元=9.6亿元。 实际上,人寿保险企业中总资产超过1000亿的企业不多。
事实上,将住房养老的开展作为新的事务,对顾客和保险企业都面临着挑战。
在顾客层面,首先处理观念问题,逆抵押养老保险是新事物,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必须提高,是否被老年人及其家人接受是一大挑战。 因此,保监会要求保险企业在推广该产品时一定要如实介绍,并向客户确定提示抵押房产的后续判断、管理和处置情况,不要夸大房地产增值在提高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 不得将业务定位于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顾客。 房地产价值应当邀请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判断,费用由保险企业和客户共同承担。
另外,对于该产品的销售,保险营销员也有要求,需要持证上岗,考核合格后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销售资格。 而且,为了充分保护顾客的“反感权”,征求意见后特别提交该产品的“犹他自然日不得短于15日”,比普通保险产品10天的犹他期间有所增加。
对于保险企业来说,也面临着房价下跌、70年产权等诸多问题。 这些保险公司的人认为,这个市场总量并不大,这个业务也特别多、复杂,面对的也是一些特殊的人。 保险企业还需要考虑一点风险问题。 例如,房价下跌的风险等。 总结一下,这个业务也不会特别大。 保险企业业务量如果受到一定量的限制,其风险就可以控制。
一位初创企业陈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预计,该业务面临70年产权问题等诸多风险,保险企业的方法将趋于保守。
标题:“以房养老保险有望4城市试点 保监会严控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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