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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张喜威从北京出发

5月16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 至此,市场传言已久的“9号文”,即“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正式落地,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进一步规范。

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127号文”比以前流传的“9号文”要温和一些。

但是,《127号文》和《9号文》一样,要求同业业务的期限、风险集中度等,确定限制回购(回购)和非标准化(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文案规定也更加细化。

许多分析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事实上,同业新规出台,短期内对货币市场和债市的影响并不大,这种影响体现在越来越长期的快速发展上。

“约束不严格”

《127号文》强调按项目定义和规范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贷款、回购(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使用正确的会计解决方法”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东莞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陈龙对《每日经济信息》明确界定“127号文”各行业业务后,对其中许多项目进行了限制,但短期内对非标资产的挤压效果不大。 因为实际上大多数金融机构已经这样做了。

“真正起管制作用的,应该是对单一商业银行不超过一级资本的50%的限制,以及不可以超过债务总额的三分之一的限制。 ”陈龙指出。

根据《127号文》,单一商业银行向不含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贷款,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 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年第1号公布)的有关要求计算。 单一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和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同业新规略显温和 短期对债券市场影响恐不大”

陈氏表示,通常,金融机构不会将所有同业融资放在同一家银行,也不会超过50%的限制。 此外,目前只有1、2家商业银行的同行筹集了资金,似乎超过了负债总额的30%。

另外,中金企业也指出,根据《127号文》对同业筹资比例的规定,约束并不严格。 关于“单一商业银行的同业资金不得超过该银行债务总额的三分之一”,粗略推算,目前只有少数股份银行接近该指标,对大部分银行来说并不构成明显的制约。

“同业新规略显温和 短期对债券市场影响恐不大”

未来会转向债券融资吗?

另外,根据《127号文》的规定,回购、回购业务项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是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是在债券、中央券等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目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

“同业新规略显温和 短期对债券市场影响恐不大”

此外,根据《127号文》第7条,金融机构开展回购、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 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金企业指出,以往回购(回购)项下的非标准标的以信托受益权为主,但根据该规定,流动性低的金融资产不应成为回购的标的。 这是因为这种以前流传下来的类型的非标准业务受到限制。 另外,实际上,非标准业务大部分依赖银行的信用支撑,如果不能保证“显性或隐形”,没有银行信用的明显支撑,非标准业务本身也很难大规模扩大。

“同业新规略显温和 短期对债券市场影响恐不大”

华南一家证券公司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向记者表示,转卖类业务计入同业资产的信托收益权风险权重仅计算25%,相对风险较大。 “127号文”限制了转卖类的业务,转卖项目下资产到期可能会转移到以前流传的投资类。

中金企业认为,这些到期的非标的相当大一部分可能转为债券类融资。 陈氏也认为,一旦大量资金退出非标准资产,只能投资标准市场,标准资产两端的供给和诉求将会上升。 换句话说,银行将增加信贷债务的配置。 事实上,许多机构早就这样做了。 债市最引人注目的是城市投资债务,城市投资债务理论上也有违约风险,但实际上没有这种可能性。 从整体来看,无论资金放在哪里,都在银行间市场,所以短期内对银行间市场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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