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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鲇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6536个,总面积72800多平方公里,岛屿海岸线长14217.8公里。 ]
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统一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一财经记者观察到,在这5000多字的文件中,有许多涉海。
《意见》提出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依法确定采矿权抵押权的抵押权能源,完善采矿权、采矿权与土地采矿权、海域采矿权的衔接机制。 探索海域录取权的立体分层权,加快完全海域录取权的转让、转让、抵押、租赁、价格出资(入股)等功能。
并建立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试行探索无居民海岛的采矿权转让、出租等功能。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确定功能,允许流动和抵押。 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开采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和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采权的关系。
《意见》还建议加强陆海统一,以海岸线为基础,统一制定海岸带开发保护规划,加强用途管制,除国家重要战术项目外,全面停止对填海工程的新批准。 依法处理自然保护地内的采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渔业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
《意见》印发后,关于“无居民海居民海岛录取权转让、出租岛录取权转让、出租”的提法受到广泛关注。
去年,国家海洋局发表了《关于有偿录用无海域、居民海岛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要提高海用岛的生态门槛,完全充分利用海用岛市场化配置制度,到了2010年,基本建立无海域、居民海岛有偿录取制度,切实维护无海域、居民海岛国家所有人和录取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536个,总面积72800多平方公里,岛屿海岸线长14217.8公里。 其中有人居住的岛屿有450个。 也就是说,约6000个岛屿属于无居民海岛。
没有居民的海岛,可以成为“岛主”吗? 国家海洋局确定予以否定。 《关于有偿采用无海域、无居民海岛的意见》中,严格遵守海洋国土空之间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填埋总量控制制度,对生态脆弱海域、无居民海岛实行填埋禁止制度,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在35%以上,
可开发利用的岛屿,《意见》确定,可以采用权利转让、出租。 去年7月,海南省海洋渔业厅发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办法》,确定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项目论证报告。
海南省确定,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录取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用岛15年; 旅行、娱乐用岛25年; 盐业、矿业用岛30年; 公益事业用岛40年; 建设港口、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50年。
标题:“中央发文确定海岛产权:采用权可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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