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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方5月13日在财政部网站上表示,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试点开展对美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尝试开展对美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公告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有关好处主体的申请,在对有关申请逐一审查的基础上,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在对美征收关税的范围之外,并制定公布除外名单。 对排除名单内的商品,自排除名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征收我为反体制米301措施征收的关税; 有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经征收的关税税款,相关进口公司应当自排除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在排除名单公布之前停止征收或暂停征收关税的商品,征收关税不退保。
申请主体是申请排除商品的优点关联方,包括从事进口、生产或聘用相关商品的中国公司及其领域协会(商)会。 可以申请排除的商品范围是我宣布实施,没有停止征收关税或者没有暂停关税的两次对美反制措施商品。
申请主体在申请时必须用事实和数据证明以下三个申请理由 :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 征收关税对申请主体征收严重经济损害的关税会对相关领域产生重大的负面结构影响(包括对领域的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的影响)或严重的社会后果。 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 申请主体应当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gszx.mof.gov,根据需要填写和提交排除申请。
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介绍,以组织专家和成员为单位逐一审查比较有效的申请,按程序编制和公布排除名单。 (中新经纬APP ) )。
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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