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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原始资料

优化经营者环境立法,更深入地进行改革,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

(并非特殊标记,复印件为谭浩俊原创)

为了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改革,深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测的商业环境,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动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国经济优质快速发展,“国务院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优化商业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改革再深入,更好释放市场活力”

《意见征集稿》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七章,共68条。 文案非常全面,涵盖了目前商业环境的很多方面,很多层面,很多立场。 如果能够按照这样的要求进行,商业环境必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得到更大程度的优化,对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动能,激发市场活力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改革再深入,更好释放市场活力”

众所周知,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积极作用下,行政效率已经出现了非常明显的转变,服务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明显提高,居民创业创新创造的动力不断释放,市场活力不断增强 特别是曾一度低迷的民间投资,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也逐渐趋于平稳,投资增速保持在5%以上,其中社会行业投资达到20%以上,表现出较强的投资信心和创业创新热情。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改革再深入,更好释放市场活力”

那么,为什么要立法优化经营环境呢?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至少有两大原因。 另一方面,必须将经营者环境的优化定为“硬指标”、“硬条件”、“硬要求”、“硬行动”。 要知道,优化经营环境绝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为一时的需求而进行的形式和样子,而是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需的变革。 因为中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向优质快速发展转变,如果不能保证良好的经营环境,要继续真正实现优质快速发展,充分释放广大居民、公司创业创新创造的动力,要想在经营环境上下功夫,在服务效率和水平上进行文案工作, 否则,它会变紧,变松,变好,变坏,大跌。 立法一方面是创造真正的经营者“硬环境”,另一方面经营者环境存在一定问题,需要立法加以保证和保障。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推行了“放管服”改革,表面上解放了权利,被束缚了,但实际上,解放了、不解放、不解放、不完全 其中,最典型的是上级有规定、法律尚未调整、有承担解释责任等。 这样,“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肠梗阻”,有很多障碍和框架。 所以,只能用法律处理,包括相关部门本身,用法律手段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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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强调必须提高和改进政务服务的文案,确定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要求。 仅在这方面就有17个文案,集中在在线服务融合、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需求解决和监督评价三个方面。 在一定程度上,是比较了当前“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这就等同于对地方和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制定了新的目标。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改革再深入,更好释放市场活力”

以“证照分离”改革为例,通过几次改革,确实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是,如果你听听公司和居民的反应,就会发现有多少条无形的绳索似乎牵制了这项改革,或者或多或少地影响了这项改革的效率。 各地提出的“3050”改革措施等实际上表明部门阻力大、限制多。 如果不立法,将这些绳索实际切断,“证照分离”就不能真正区别和真正分离。 并且通过立法,防止放任不管会混乱、乱收乱收、收后可能死掉的现象,切实做好事件的事后监督工作,使改革能够真正发挥巨大的效果。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改革再深入,更好释放市场活力”

因此,征求意见稿将经营者的环境摆在突出的位置,用立法的方法优化和改善环境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如果多次实现这样的目标,市场主体的活力必将进一步激发,成为经济优质快速发展、社会和谐、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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