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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近日发布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管理新规,要求各银行管理地方平台贷款总量,不得增加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对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融资平台的融资占有率在去年以下。

银监会4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强调,各银行必须控制平台贷款总量。 按照“保在建设、压重建、抑新建”的基本要求,继续多次实行总量控制。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法人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融资规模,严格新发行平台融资的条件。 《指导意见》确定了必须满足六个先决条件。 一是现金流完全覆盖。 二是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直接或间接担保,存量贷款在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法等方面得到完善和合格。 三、融资平台存量融资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经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预算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借款人是当地融资平台五、资产负债率不足80%; 六、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融资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银监会:银行不能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指导意见》确定,新融资应首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国家要点建设、继续建设项目的合理融资要求。 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融资的比例不超过上年水平,逐步减少贷款发放,提高贷款回收力

“银监会:银行不能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建立包括银行贷款、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财科技商品等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的负债统计制度。 另外,要求银行慎重持有融资平台债券,不得提供平台债务担保。

标题:“银监会:银行不能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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