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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在官方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几个事项的通知》。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年5月18日公布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若干事项的通知》废止。
根据《通知》,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市场间指数或跨境指数为跟踪目标的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 ),可以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5个交易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一是日平均资产规模在20亿元以上; 二是基金持有户数在4000户以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通知》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上述条件。 (黄婷婷) ) ) ) )。
标题:“跨市场、跨境ETF纳入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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