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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金融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实施。 根据方法,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海南,最高可获得上千万元奖金。

据介绍,海南省新建金融机构总部,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资金。 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600万元奖励资金; 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 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 据悉,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支持海南省辖区内金融业快速发展。 (据本社电) ( ) ) ( ) ) ( ) ) ) ( ) ) ) )。

“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海南 最高可获成千上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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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海南 最高可获成千上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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