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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保险企业获得了新的资本补充渠道。

昨天( 1月21日),央行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险企业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若干事项公告,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经监管部门同意可以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对保险业来说,“资本补充债券”是一个新名词。

据了解,资本补充债券是指用于补充保险企业发行的资本,发行期限为5年以上(含5年),清偿顺序为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债务后,先于保险企业股权记载的债券。 目前没有保险企业发行资本补充债务。

根据此前保监会公布的《保险企业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险企业可以通过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等多种玩法来补充实际资本。

一家保险公司的王先生认为,允许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相当于增加了改善偿付能力的途径和途径,对保险业有好处。

根据分工,保监会批准保险企业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资格,监督管理资本补充债券计入资本的方法,央行监督管理资本补充债券在银行间债市的发行和交易。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对上述公告中保险企业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条件表示关注:连续经营超过3年,上年末核定和上季度财报净资产10亿元以上,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以上,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

公告规定,保险集团(控股)企业与其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购买资本补充债券,也不得与同一保险集团)控股)企业的子公司之间相互购买资本补充债券。

标题:“险企再添“补血”新渠道 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办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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