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管理制度时隔8年迎来了巨大的改革。
最近,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央财政保险费补助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编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包括扩大保险责任、提高保障水平、取消理赔时的绝对免责条款等。
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服务“三农”的能力明显增强。 年,农业保险实现保险费收入325.7亿元,比上年增长6.2%。 提供风险保障1.6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6%,参保农户2亿4700万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5.71%,主要农作物担保率突破15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1.6%,其中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担保率
现行农业保险条款的基本框架是在2007年试点之初制定的,但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速发展,原有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风险管理的诉求,保险责任窄、保障程度低、理赔条件苛刻等成为地方政府和农户反映的焦点
《通知》确定了社会各界呼声最高、诉求最强的问题和因素。
一是确定条款开发的总体要求。 二是确定条款核心要素的要求。 从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除赔偿的设定、种植业不同阶段的赔偿标准、种植业绝对生产标准、养殖业无害化解决等六个方面对条款的核心要素提出要求。 三是重申禁止性要求。 保险人不得主张对受损保险标的剩余价值的权利,不得有封闭赔偿、平均赔偿、协议赔偿等损害农户利益的约定等。
《通知》是对农业保险产品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
一、扩大保险责任,强调保险责任应涵盖保险标的地区内的首要风险,确定地震和干旱为必保的保险责任。 二、提高保障程度,确定提出的保险金额应涵盖直接的物化价格或饲养价格; 三是取消要求赔偿时的绝对免责条款,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四、提高赔偿要求比例,确定三大粮食作物全损时苗期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保险金额的40%; 五、确定绝产标准,损失率在80%以上视为全部损失。
标题:“农业保险时隔八年重启改革:取消绝对免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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