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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本想只买一年保险,但到期后也被保险公司从银行卡直接扣除保险费,又被“保险”了一年。 最近,网络上不时出现关于一年保险续保条款的不合理投诉。

这是霸王条款,还是保险企业的热情服务,一时众说纷纭。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调查,目前市场上许多医疗保险、意大利保险等费用型保险一旦用银行卡报销,到期后往往会自动转为续保。 如果顾客不主动通知保险公司终止合同,保险公司每年自动从你的账户中取钱,保证保险合同的延续有效。

“花费型保险多暗含“自动续保”条款客户需防“被续保””

在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提醒投保人参保时认真查看合同,注意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次年不愿继续投保的,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企业申请终止合同。 如果想继续投保的话,必须在账户上留足够的钱缴纳保险费,以免因扣款不足而解除保险。

“花费型保险多暗含“自动续保”条款客户需防“被续保””

顾客“得到持续保证”

广东省的吴先生向《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讲述了他的参保经历。 他在2009年从中国人寿的销售人员那里买了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每年支付480元,该保险有效期为1年。 当时,他把他的身份证和银行账号交给了销售员。 结果,到了年中国人寿在没有提醒他的情况下,在他的账户上扣除了480元。 年也一样。

“花费型保险多暗含“自动续保”条款客户需防“被续保””

其实,类似的情况在广东的黄先生身上也上演了。 黄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这种方法不合理。 扣款前他不知道,保险公司说应该在扣费前通知他,让他明明白白地交费。

为什么是“被保险”?

吴先生发现被保险公司拖走后,去找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解释说合同中有“自动延续保险”的条款。 “自动续保”可以理解为:保险产品到期后,除非主动通知保险公司终止合同,否则保险公司会自动从你的账户中提款,以保证保险合同的延续有效。

“花费型保险多暗含“自动续保”条款客户需防“被续保””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查询中国人寿保险合同客户服务指南时表示,“投保人未在支付期满前10天书面通知本公司续保,且在支付期满前10天支付了下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动视为续保,属于保险责任的

事实上,保险合同中包含“自动续保”条款的不仅是中国人寿的保险合同,许多保险企业的费用型保险也存在同样的条款。

泰康人寿的王先生在与“每日经济信息”交流时表示,自动续保最能体现在主险的附加保险上。 主险是长期的,附加险是一年的,所以第二年,如果客户没有提前向保险公司提出中止,客户账户上有足够的钱,保险公司就会主动扣除主险和附加险的钱。 王先生表示,保险公司要自动续保,必须满足投保人未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终止合同、客户账面余额高于其应支付的保险费两个条件。

“花费型保险多暗含“自动续保”条款客户需防“被续保””

用专用账户支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不告知的情况下继续投保,虽然这样的做法会让客户有点不满,但有些保险人认为,通过多而复杂的表面,保险公司也有自己无法言喻的苦衷。

首先,自动续保对很多顾客都有好处,可以因为顾客忘记花时间而退保; 其次,客户也必须对自己的保险单负责。 参加保险时,要仔细查看合同,确保保险条款中的表述与保险业务员的说明一致。 特别要明确保险责任、免除责任、保险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法等问题。

“花费型保险多暗含“自动续保”条款客户需防“被续保””

对此,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也认为,“自动续保”实际上是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复印件,顾客签字后,顾客同意了,所以没有违法情况。 另外,自动续保对顾客也有利,可以保证顾客不失保。

在回答如何不引起纠纷的问题时,泰康人寿的王先生表示,虽然保险企业在合同上附有自动续保条款,但在投保时,销售人员一定要和顾客说清楚,保险企业在扣款前要告知投保人。 另外,一位保险业人士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采访中表示,如果每次扣款后都能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告知投保人,也许会更人性化一些。 “这是服务的详细问题,可以做得更好,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花费型保险多暗含“自动续保”条款客户需防“被续保””

另外,保险业人士警告说,现在许多短期医疗保险、意大利保险都是到期自动续保,所以如果不希望续保,一定要向保险企业申请。 另外,最好不提供工资卡账户而投保,办一张支付保险费的专用银行卡。 如果账户上没有钱,保险公司过了缴费宽限期仍未成功抵扣,保单将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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