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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资金特别会计管理特别会计制度,确保资金特别支出专用,不得侵占和冒用。

根据《通知》,机构改革后,原农业部草原监管相关职责已经移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原草原生态保护配套奖励政策主要由农业农村部负责执行对农牧民进行奖励补助的资金。 新阶段实行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意义特殊,责任重大。 各省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作用,把补助奖励政策作为牧区振兴的重要线索,确保改革进程和改革后政策落实中确定的部门、专业人员和所需经费,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的获得感

“农业农村部:不得截留套取和冒领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

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必须按照《新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年)》的要求执行。 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规定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对农牧民进行补奖。 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行“一揽子”政策,中央财政资金崩溃,统一用于草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牧民的增收。

“农业农村部:不得截留套取和冒领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

《通知》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循政策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重复资金、任务、目标、责任的“四到省”,细分分解任务指标,分阶段确定目标责任。 完全实施政策实务体制,建立健全本地区项目绩效考核机制,确保资金的切实实施。 (二)叠加政策实行全程透明(/s2/]),实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文件编制、服务指导、监管“五点到五点”,指导基层按照规定程序安排补助对象、资金等事宜 (三)维护政策稳定性(/s2/) ),地方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应多次反复进行大稳定、小调整,尊重客观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不得截留套取和冒领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

《通知》还强调必须切实执行各项重要措施。

(一)严格规范奖金发放(/s2/) ]

根据《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资金专项会计管理、专项会计制度,确保资金专项支出专用,不得侵占和冒领。 向农牧民兑现奖金资金,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村级公示等手续,大致按“一卡通”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无误,注明资金项目名称,农牧民的 / S2/(2)按时准确地填写项目的新闻(/s2/) )。

“农业农村部:不得截留套取和冒领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

继续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切实使用“农牧民补助政策管理”体系,完善牧户新闻管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补贴严格按照新闻管理体系兑现。 高度重视项目新闻填写工作,确定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完成新闻填写。 加快新闻系统数据录入进度,尽快完成牧户新闻变更和资金发行的新闻采集工作。 进行数据鉴定,确认数据是可靠的。

“农业农村部:不得截留套取和冒领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

[/s2/ ] (三)加强政策培训和推广(/s2/ ) ]

加强对地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政策执行者熟悉政策文案和实施方法。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媒体,进村宣传培训、发放通俗易懂的纸张等形式,做好政策的普及解读工作,使广大牧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文案,落实政策的

“农业农村部:不得截留套取和冒领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

(四)政策实施效益评价(/s2/ ) ]

农村部门对各省区资金支付情况、牧民满意度、牧民生活生产情况等进行实地拆解评估,全面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 各地要分地区、类型进行奖助金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深入基层进行草场、畜禽等新闻住宅调查,准确掌握初级资料,为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改进执行措施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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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业农村部:不得截留套取和冒领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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