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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中新办客户网站消息,16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下发《交通运输新业态客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客户资金收取、专用存款账户

近年来,网络预约出租车、分时租赁、网络租赁自行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高速发展,乘客出行体验得到改善。 但也存在运营公司责任意识不强、客户资金管理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运营公司基本上不征收客户押金。 如果确实需要征收,应该向客户提供运营公司专用存款账户和客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款方法,供客户选择。 《管理办法》确定了客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的征收限额,客户押金归客户全部,运营公司提出不得挪用。

“六部门:网约车等运营公司大体上上不收取客户押金”

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运营公司在注册地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并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按照客户资金管理要求存入客户资金; 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通过原渠道返还押金、扣除赔偿金、支付利息的转账业务的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预付资金准备金制度,准备金不得低于客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

“六部门:网约车等运营公司大体上上不收取客户押金”

《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属地交通运输新业态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共同事业体制,切实保障顾客的资金安全。

《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将库存客户资金纳入管理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 《管理办法》公布前运营公司收到的客户资金,应当在11月30日前按照本法保管。 (中新经纬AP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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