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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中新经纬客户网站消息,15日公布了央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认为,假人民币纸币必须在表面盖上“假币”字样的印章。 假币的收缴必须在监控下实施。
人民币资料图。 中新经纬熊佳丽摄影
根据意见,个人或者机构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支付假钞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没收。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或者兑换业务时发现假钞的,应当征收。
意见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法对货币鉴别和假币的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依照本法鉴别货币,收缴假币,协助被收缴人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在支付不当责任方面,意见确定,金融机构与顾客发生假钞纠纷的,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存取款和货币兑换记录。
对解决误付问题,意见确定,金融机构误付假币,假币尚未收回的,金融机构依照本法第三章解决,向顾客支付等值的赔偿金; 假币被回收的情况下,错误支付的金融机构对顾客等价赔偿。
意见认为,在金融机构盘面发现假钞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业务工作人员当面征收。 在假人民币纸币上,必须盖上“假币”字样的印章。 对于假外币纸币和各种假硬币,必须用统一样式的专用袋密封面,在封口处用“假币”字样盖章,并在专用袋上注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数、冠字编号、收款人、讨论人名章等详细项目
此外,收受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受机构) )向被收受者出具《假币收受证明书》,并通知被收受者对收受货币的真伪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在收税过程中,被收税者不能碰假钞。
意见指出,对用“假币”字样盖章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时,由鉴定机构报送缴纳机构凭面额的兑换完好券退还收款人,收回“假币缴纳证明”,加盖“假币”印章的人民币 被鉴定为伪钞的,由鉴定机构没收,同时向征收机构和被征收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伪钞没收收据》。
据悉,该意见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4日。 (中新经纬APP ) )。
标题:“央行“3·15”也出手打假:金融机构收缴“假币”应盖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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