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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期

党务公开的范围

党的组织必须根据党务、党员和群众的关联度合理明确公开范围

1、向社会公开:引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

2、在全党公开:有关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或党员的义务权利;

需要普遍知道和遵守全体党员执行的党务

3、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公司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各部门党务;

4、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涉及特定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的工作。

党务公开的要求和手续

要求:

及时主动公开

程序:

1、提交:党的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交党务公开方案,编制公开的文案、范围、时间、方法等;

2、审查:党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3、审批:党的组织应当根据职权审批党务公开方案,超出职权范围的,按照程序提交审批;

4、实施:党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方法和相关要求

一、党务公开的方法

1、在党内公开时:采取会议召开、文件制作、简报编辑、在局域网上发表等方法;

2、向社会公开:采取发表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公开栏发表等方法,优先采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要点信息网站等党媒,

二、党务公开的其他要求

1、党务公开和政府事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应当统一采用;

2、有条件的党的基层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新闻公开平台;

3、重视党务公开有关情况监测的反馈,引起重大舆论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

4、建立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反映党内情况通报、咨询党内事务、听取重大决策意见、重大部分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迅速发展和充分利用党务公开的新形式。

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党的组织必须公开党务工作情况:

作为履行全面、严格的党政职责的重要文案,包括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或编制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文案,对下级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查。

二、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追究

党的组织应当包括:

1、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积极听取群众意见;

2、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机制;

3、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特别监督。 特别监督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

(/S2 ) )知诚会党建(党建带会建设,促进党建,模式创新,融合快速发展)/S2 ) )。

知诚会党支部[/s2/]成立于年,知诚会作为北京市商业服务业领域协会第二联合党委的书记机构,开发运输社会组织先导党建、社区宜和党建平台; 探索非公有制经济党建256+网络、党建事业辅导员11246、社会组织党建2+3+n事业法。 获得了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示范单位、北京市社会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综合党委系统党建事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党课一刻钟┃党建从业:党务公开的方法请严格执行”

联系方式:知诚会党支部书记孙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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