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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范关联交易对保险企业的投资风险,保监会昨天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企业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保险企业关联交易提出了三个严格的比例要求。 一是保险企业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房地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相关人员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资产投资总额的50%。

二是保险企业相关人员中对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企业上期末总资产的15%和该法人主体上期末总资产的5%中的哪一个高。

三、保险企业对相关人员的所有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企业上期末总资产的30%,不得超过保险企业上期末净资产。 在计算人身保险企业总资产时,其现金价值高的产品所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提高保险企业的管理水平是防范风险的重要防线。 意见征稿指出,保险企业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会议决议必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企业与主要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同意,主要股东应当向保监会提交关于运输无不当好处的书面声明。

独立董事也必须改变不分青红皂白的现状,真正承担责任。 根据要求,保险企业独立董事在审查关联交易过程中未能履行勤勉义务的,保监会可以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并计入职务记录。 监管谈话超过三次的,保监会可以限制保险企业独立董事的资格。

“保监会“排雷”险企相关交易 拟定三条比例红线”

对有待董事会批准的保险企业重大关联交易,《征求意见稿》要求董事会会议决议必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 保险企业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企业利益的,保监会可以责令改正,限制股东权利,责令限期转让股份,限制其他保险企业投资等监管措施。

“保监会“排雷”险企相关交易 拟定三条比例红线”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保险企业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系统整理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排查,并向保监会报告关联交易清单。 关联交易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在年6月30日前满足本通知关联要求。 从年4季度开始,保险企业必须在每季结束后25天内向保监会提交关联交易的总体报告。

标题:“保监会“排雷”险企相关交易 拟定三条比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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