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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贾壮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昨天在谈到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时指出,新建民营银行不仅要面对银行领域已经激烈的竞争,也要应对金融改革带来的挑战和压力。 因此,考试中的关联公司必须“有风险意识、有制度安排、能承担实力”。
他表示,如果银行经营失败,不仅会损害股东权益,也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影响金融稳定,引发系统性风险,这已经有了前车之鉴。 目前,我国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利率和汇率市场化、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等重要改革措施正在推进或将要加速推进。
阎庆民指出,“存在风险意识”,要求发起主体对试点银行有清醒合理的认识,合理明确经营战略和目标,杜绝道德风险。
“有制度安排”要求试点银行特别做好两种制度设计。 一是持续经营期间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设计,要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自我约束机制,构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必须制定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战略和程序,构筑风险防范第二道防线,加强内部审计和职务监督,构筑风险防范第三道防线。 三条防线共同作用,保证试点银行谨慎稳健地运行。
另一种是确定经营失败后的风险解除、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约定发起主体用合同方法承担剩余风险,防止风险的传播和转嫁,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的风险处置安排设计。 试点初期不先行制定统一规则,由发起主体自主创造自身承担风险的模式,自愿承担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对存款和其他债权实行全额或差额赔偿。 相关赔偿责任经过健全的法律手续,确定并充分纳入银行章程,确保自身承担风险的实现形式合法、比较有效。
阎庆民表示,“有负担实力”是指发起公司、终极受益人、剩余风险承担主体接受中银领域监管部门的扩张监管,并定期报告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特别是净资产变动情况,使银行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报告流动性支持和存款赔偿能力。 相关风险防范责任人通过财产转移等方法规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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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新设民营银行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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